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今年4月曾报道山西忻州师范学院某教师提出离职被索赔42万元一事,引发舆论关注。近日,又有一例“高校教师辞职遭拒”的案例在湖南高校出现。

  7月13日,自称是“娄底市一名大学教师”的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给娄底市领导留言称:“(自己)在高校工作已经有两年的时间了。由于去年母亲身体病重,经检查必须接受长期治疗,急需人照顾,但是家中男士打工,还有几个等待喂养的小孩子。由于现在工作地方离家较远,和母亲见一面都难,更别说照顾母亲。每天担心母亲的身体,每天忧郁焦虑,不能安心工作。于是在今年5月份向学校提出辞职,只想回到家人身边工作,同时为母亲寻找更好的医疗资源和医疗环境。”

  该网友表示,“愿意按照协议为我的违约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学校不同意辞职。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有约定的除外。’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均表示我可以依法行使我的权利办理离职手续。”

  “这些法律的实施保障了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请问领导现在学校不放人的做法是否合法,我怎么才能够办理离职手续?”上述网友询问称。

  对此,娄底市教育局8月10日于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发布了《关于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反映“高校教师辞职”一帖的回复》(简称《回复》)。

  《回复》称:“据调查了解,该帖文所涉及教师为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农业与生命科学院教师岳某某。湖南人文科技学院调查反馈,该老师系浙江大学蔬菜学博士研究生,于2018年6月毕业后进入该校工作,与该校签订了服务期为八年的引进协议,现为该校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回复》显示,岳某某于2020年5月18日向学校提交了辞职报告,原因是母亲身患病毒性慢性乙型肝炎,其家人照顾不过来,需要其回家照顾和安排治疗。学校人事处考虑其实际情况,于2020年7月10日将其辞职的情况提交学校党委研究。因其未完成服务期,且学校硕士点申报博士比例还未达标,学校未同意其辞职。

  娄底市教育局在《回复》中表示,“湖南人文科技学院2020年申报硕士授权单位,目前学校博士人数还未达标,正在举全校之力引进博士等高层次人才。在此背景下,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有约定的除外。’文件精神,学校暂不同意未完成服务期的博士辞职。学校待今年高校基本数据填报后,如博士人数达标,再研究是否同意未完成服务期的博士辞职。

  澎湃新闻注意到,为吸引博士加盟,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开出了“90万诚聘优秀博士”的条件。

  2020年7月17日,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官网发布《湖南人文科技学院90万诚聘优秀博士》,计划招聘60名博士研究生入职。其中,“领军人才”可获一次性发放的税后安家费100万元以上、科研启动费100万元、实验室建设费理工科300万元以上(其他科类100万元以上),并解决配偶或子女就业1人,每年提供租房补贴1.5万元(8年12万元)。

  澎湃新闻同时注意到,在今年公布的《湖南人文科技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修订版)》中,也明确规定了“引进人才必须完成8年基本服务期”。

  公开资料显示,位于娄底市的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省属综合性公办普通本科院校,2004年升格为本科院校,2011年获“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试点资格,2017年成为湖南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2018年成为湖南省“双一流”高水平应用特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