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3 日,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对套用他人名义持假驾驶证开车、致一人死亡交通事故后骗取巨额保险金的被告人黄勋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以保险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该案的发生及处理结果,颇值得人们警醒和警惕。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黄勋与曹某系朋友关系。2017 年上半年,黄勋因自己机动车驾驶证被注消,借用曹某的机动车驾驶证为自己名下车辆的交通违法销分。在此过程中,黄勋得知曹某平时不开车,便产生了套用曹某机动车驾驶证的想法。之后黄勋开始对外自称 “ 曹某 ”,并通过办假证人员制作了一张姓名及驾驶证信息均为 “ 曹某 ”、照片是其本人的机动车驾驶证。2018 年 5 月 7 日 16 时 30 分许,黄勋驾驶牌照为湘 H3B059 的现代途胜轻型客车在益阳市桃花仑东路朝阳市场路段发生交通事故,致行人李某某死亡。在处理交通事故的过程中,黄勋冒用曹某的身份,并向车辆投保的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报案称车辆的驾驶人为 “ 曹某 ”,提交了自己假的机动车驾驶证。之后,其妻子隐瞒黄勋的真实身份,以 “ 曹某 ” 妻子的名义参与事故赔偿调解,办理保险理赔手续。2018 年 6 月 26 日,益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认定,由 “ 曹某 ” 负事故的全部责任。2018 年 8 月 8 日,保险公司共赔付死者李某某的家属 747632 元,死者家属对 “ 曹某 ” 表示谅解。

  赫山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勋作为车险投保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事实,骗取保险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黄勋退赔 747632 元给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