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7月18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张树波 通讯员 黄浔 邓圣明)近日,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确定2020年度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月缴费基准值的通知》,明确2020年度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和生育保险月缴费基准值。

  据了解,从2019年起,湖南省按照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简称全口径平均工资),作为核定职工个人医保缴费基数上下限的基准值。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2019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和私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人数和工资总额,经计算,全省城镇从业人员全口径月平均工资为5054元。

  《通知》明确,2020年度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月缴费基准值为5054元,个人月缴费的封顶值为15162元。据悉,如按政策正常调整,个人月缴费的保底值则为3032元(按《湖南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规定,用人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总额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总额300%以上部分不作缴费基数;低于60%的,以60%为基数缴纳)。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减轻企业和低收入参保人员的缴费负担,湖南省对2020年度个人月缴费的保底值未进行调整,仍执行2019年的保底值285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