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益阳讯 “ 政府之前张贴了大湖内禁航禁捕的公告,我在新闻里也看到过,但我没引起重视,我以为捕捞几条小鱼小虾自己吃不会有影响,我知道错了。”7 月 12 日,因非法捕捞水产品被益阳市公安局大通湖分局刑事拘留的张某辉后悔不已。

  7 月 11 日 6 时许,益阳市公安局大通湖分局北洲子派出所联合大通湖区农水局在北洲子镇东洞庭湖大堤沿线开展禁捕退捕联合执法行动时,发现一名男子使用禁用渔具地笼在大湖内非法捕捞鱼虾,经民警现场盘查,共收缴渔获物 4.25 公斤,地笼 11 副。

  经查,2019 年 9 月至 10 月,犯罪嫌疑人张某辉在明知大通湖全面禁航禁捕的情况下,仍然使用地笼等禁用渔具在禁渔区内非法捕捞水产品,以满足自己的 “ 口腹之欲 ”。屡屡得手后,心存侥幸的张某辉以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无人知晓,便于 7 月 11 日再次将 “ 罪恶之手 ” 伸向大湖。不料 “ 出师不利 ”,张某辉还未来得及品尝不劳而获的果实,就被联合执法小组当场抓获。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辉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保护生态环境,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禁渔期、禁渔区内非法捕捞水产品将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大通湖公安将继续加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严格遵守禁渔期相关法律法规,共同保护生态环境,共建美好生态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