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邵阳市纪检监察机关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用地问题,加强部门联动,严格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基层党员干部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典型案件。日前,邵阳市纪委对4起党员干部违法用地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01
新邵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防疫股股长李乾元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问题。2005年,李乾元支付购地款13.5万元,非法购买、兑换龙溪铺镇楠木村村民李某某等人的土地2.25亩。2013年,李乾元将此宗土地规划为14个门面,出售给谭某某等12人,实际收款86.9万元。2019年9月,新邵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李乾元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单处罚金人民币8.69万元。2020年5月,李乾元受到政务降级(降低二个岗位等级)处分。
02
隆回县岩口镇新坪社区党支部原书记彭德贵、居委会原主任彭信余、党支部原委员彭胜友非法侵占、转让国有土地问题。2007年,彭德贵、彭信余、彭胜友任职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在没有弄清楚土地权属、土地性质的情况下,以8.08万元转让价格,将3457.19平方米国有土地转让给他人。2020年6月,彭德贵、彭信余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彭胜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03
绥宁县原黄桑坪苗族乡磨石村村委会主任刘小平非法转让集体土地问题。2015年6月,刘小平以37.23万余元转让价格,将16.55亩集体土地非法转让给他人用于生产经营旅游产品和修建茶庄。2020年6月,刘小平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04
北塔区状元洲街道九江社区党支部原书记卿春发,居委会委员曾喜军,党支部原书记、居委会原主任黄小平,党支部副书记梁春风非法转让土地问题。2013年,北塔区状元洲街道九江社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将本社区居民承包的约1600平方米土地征收,经土地平整后,按26万元/100㎡的价格陆续转让给周边居民用于建房,非法获利89.96万元。2020年5月13日,北塔区公安分局对卿春发刑事拘留(现取保候审),对曾喜军取保候审,目前正在侦查中。2020年6月,卿春发、曾喜军、黄小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梁春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