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0月21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王欢 通讯员 何兴安)今年7月2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湘乡市翻江镇中山村原村主任刘淑英贪污受贿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前,湘乡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淑英因犯贪污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64岁的刘淑英当庭认罪。这个昔日诸多光环加身,曾获得市“三八红旗手”、“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老党员,泣不成声。
刘淑英21岁入党,担任村干部30余年。而其腐化蜕变的轨迹,就是从其担任村干部,并插手两座无主坟头开始的。2018年5月,根据中央巡视组和湘乡市委巡察组的移交线索,湘乡市纪委监委成立调查组,对相关问题线索展开调查,并对刘淑英采取留置措施。经查,2010年5月,刘淑英被任命为翻江镇高速公路建设协调分指挥部办公室成员,与其他镇村干部一道负责中山村的征拆工作。2011年,在登记村民坟山补偿的过程中,有两座无主坟的补偿款无人认领,刘淑英便将1000多元揣进了自己的腰包。
2012年下半年,分片镇领导王强以为镇上争取资金为由,要求刘淑英虚开了20万元征拆款领据,之后将这笔钱占为己有。刘淑英“学为己用”,当场虚开了10万元的领据,要求王强审批签字。2012年到2015年,刘淑英单独或勾结驻村干部李耀龙通过伪造领据的方式,先后骗取征拆款13次。
刘淑英手越伸越宽,不仅在村里其他项目中“故伎重施”,以虚列工程项目的名义骗取财政资金,而且明目张胆索贿。2011年以来,刘淑英单独或伙同他人以伪造领据等方式骗取征地拆迁补偿款等共计人民币798495元,收受或索取贿赂人民币30000元。
2018年10月9日,王强主动交代了涉嫌的违纪违法问题,他是湘乡市监委成立以来,第一个主动投案的党员干部。同年11月5日,另一名涉案人员李耀龙也自动投案。
截至目前,该案涉及的12人已全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