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孟建伟(正厅级)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向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孟建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孟建伟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先后担任包头市公安局长,包头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等职务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延伸阅读

  自 1977 年 7 月至 2015 年初,孟建伟的任职地不断变换,从乌海到乌兰察布,再到包头,直至首府呼和浩特,他也在警界工作了近 40 年。

  2017 年底,孟建伟到龄退休,但他没有过上颐养天年的日子——去年 10 月,其被宣布落马;今年 5 月,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后因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批捕。

  官方通报显示,孟建伟不仅收礼敛财、作风腐化,还为黑恶势力充当 “ 保护伞 ”,违规批准购买民用枪支弹药;并且纵容其妻在管辖地经商、子女收受巨额财物,成为 “ 全家腐 ” 的典型。

  按照通报,充当黑恶势力 “ 保护伞 ”,主要发生在孟建伟于包头任职期间,即 2003 年至 2010 年间,当时他是市公安局局长,后升任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当时,孟建伟与黑恶势力组织头目——包头某酒店老板郭某某交往甚密,放任其 “ 黄赌毒 ” 等违法行为。尤其是当该酒店与另一家酒店发生纠纷时,他指使对郭某某的酒店从轻查处,郭某某则在孟建伟妻子开的店购买了数十万元的奇石。

  违规干预办案,亲自充当 “ 保护伞 ”,孟建伟的恶劣影响不仅于此,在他这把 “ 大伞 ” 庇护下,包头又滋生了多把 “ 警伞 ”。记者注意到,其中包括市公安局副局长杜宝君、昆区治安分局局长夏景魁、青山治安分局局长刘海清,以及市局副局长黄某——

  杜宝君明知黑社会性质组织经营的企业赌博、妨害公务等,仍然向有关人员打招呼说情;

  夏景魁长期与涉黑犯罪人员交往,直接指挥参与放高利贷、涉毒等活动;

  刘海清不提供法医鉴定,导致故意伤害罪嫌疑人未被批捕;

  黄某收受组织多人打麻将和赌博 “ 抽头渔利 ” 的无业人员王某 50 万元后,放纵犯罪;

  目前,杜宝君、夏景魁、刘海清等已被查。

  除了充当 “ 保护伞 ”、庇护 “ 保护伞 ”,孟建伟还是家人违法犯罪的 “ 保护伞 ”。如前所述,其妻开了一家奇石店,以洗白违纪违法所得,并千方百计敛财。

  他们的两个儿子也与涉黑涉恶人员有交往。大儿子为开设赌场的嫌疑人违规办取保候审;二儿子则与社会闲散人员称兄道弟,办事后心安理得地受贿,并非法持有枪支、弹药。而孟建伟的一个问题便是违规批准购买民用枪支、弹药。

  来源:正义网 长安街知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