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上午,一男子来到市交警支队君山大队,向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郑庆春、民警廖宏强送上锦旗,感谢君山交警为其维权,还其清白。

  这其中有什么故事,记者采访了大队民警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谁是凶手?

  原来该男子姓方,去年腊月二十八晚上驾驶一辆临时号牌为湘FXXXX5的白色小车,在君山区S306省道许市镇仰山村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当时,目击证人指控方某驾车将行人易某撞伤(当晚易某因抢救无效死亡),但方某坚称自己的车辆没有与死者易某接触。

  双方各执一词,肯定有一方的供述与事实不符。

  民警心想,还有两天就要过年了,必须要在年前将事情调查清楚,遂立即展开了走访调查与车辆痕迹鉴定。

  除夕当天,暂时排除了方某交通肇事的嫌疑,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就此转变为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姓钱的证人

  方某回家过年了,但民警不敢有丝毫松懈,主动放弃春节休假,展开了周密的调查。调查民警兵分两路,一组走访周边群众,寻找目击证人,一组调查监控视频。

  通过走访调查,民警找到一位姓钱的证人。

  钱某确认,他看到死者易某时,易某面朝北坐在道路上,衣着整洁,并未发生交通事故。

  从钱某看到死者到白色小车驾驶员报警之间相隔约半个小时,那么事发时间就缩小到了半个小时。

  另一方面,事发现场没有视频监控,民警就从道路两头最近的位置调取卡口监控,从过往的车辆中寻找可能的肇事车辆。

  当时正值春运,仅事发前半个小时的时间段,过往的车辆就多达1000余辆,民警立即对这1000余辆车逐一进行了调查。

  行车记录仪

  大年初一,民警廖宏强联系到一辆车号为湘FTXXX8的出租车驾驶员,该驾驶员黄某称他当天晚上看到了死者坐在路上,并且车上有行车记录仪。

  不敢怠慢,廖宏强立即驱车50余公里,在君山区良心堡镇向驾驶员黄某做了详细的了解,并调取了该车上的行车记录仪,记录仪视频显示死者易某当时确实坐在道路上,但是是面朝南而坐,并且鞋子已经脱落,与钱某反映的情况不同,那么事发时间很可能是在该出租车经过之前,钱某经过之后,而监控显示在此期间通过该路段的车只有4辆,通过调查询问和现场车辆排查,排除了其中3辆车的嫌疑,最后只剩下一辆车号为湘FXXXX5的面包车。

  无法联系的车主

  该面包车联系人的信息已经变更,无法联系到车主,民警便通过公安系统查询该车的车辆登记信息和违法处理信息,发现近期处理该车交通违章的驾驶员姓樊,并留有电话,民警随即拨打了该电话,无法接通。民警又通过查询樊某的户籍信息,找到其子女的联系方式。

  电话联系时,其女儿极力回避民警的调查,其儿子谎称自己在永州,没有父亲樊某的电话。通过分析樊某子女的表现,民警认为此事故很可能与樊某有关。

  民警立即通过户籍信息前往樊某家中调查,但樊某一家早已搬走,民警又在周边展开走访调查,最终确定了樊某的住处。

  第二天,民警去到樊某家中,只有樊某的儿子在家,并称不知道父亲的去处。民警向其儿子说明了来意,并告知了此事的利害关系,最终,其儿子被民警说服,告知了其父亲樊某现在沅江市某处。

  民警连夜驱车前往益阳市沅江市,找到了樊某,并将樊某及其驾驶的湘FXXXX5号面包车一并带回大队做进一步调查。

  面对民警的询问,樊某拒不承认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行为,但民警通过查看樊某的手机发现,近几天樊某用手机百度多次搜索“S306省道监控”、“夜间行车记录仪能否拍清车牌”、“省道是否全程监控”等词组。

  同时,民警也通知司法鉴定中心对该面包车进行痕迹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在该面包车上发现有人体组织,并有与人体发生接触的痕迹,通过DNA鉴定,该人体组织确为死者易某的。

  在证据面前,樊某最终承认了自己交通肇事逃逸的事实。

  3月1日,驾驶员樊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君山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至此,方某的冤屈真正得到了辩白,被暂扣的车辆也正常取出。方某为表对民警感谢,便出现了文章开始的那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