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邮政介入:快递要清完,赔偿要到位
三湘都市报7月21日讯 圆通速递长沙开福分公司与省公司因一件小事情闹起了“矛盾”,导致上万件快递积压,未能按时送到客户手中,不少市民得知此事后纷纷吐槽“不能因为内部矛盾损害我们的利益”(详见三湘都市报2017年7月19日A07版、20日A05版)。今日下午,记者从省邮政管理局获悉,目前省、市邮政管理部门均已经介入调查,“消费者的物品如果延误或者丢失,严格按照快递国家标准,该怎么赔就怎么赔。”
“消费者利益不容侵犯。”省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我们的态度,就是积压的快递必须要清完,必须要送到消费者手中。同时,对这次事件导致快递受损的消费者,必须得赔偿到位。”
“至于该由谁来进行赔偿,那应该是由圆通公司内部去协调了。”该负责人称,针对快递包裹的投诉,消费者可以先投诉到企业,“比如这次事件的消费者,可以先向圆通总部进行投诉,如果圆通7个工作日还未处理,消费者就可以拨打邮政业申诉电话12305进行申诉。我们就会把这个申诉再派给圆通公司,让他们在规定的时间内把这个投诉处理好。”
该负责人说:“目前我们还在调查取证阶段,对于圆通公司的处理还没有定下来。在没有调查完之前,我们的前提是要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不管什么样的情况,快件投递和快件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
今日上午,记者再次来到了长沙县东十一路与漓湘东路交会处附近的某物流中心。前日堆积如山的快递包裹已经基本清空,几名圆通的工作人员正在将剩下一小部分包裹装运到一辆标识有“九鼎物流”字样的物流车上。该车司机表示,“我今天才来的,这些包裹是拖到洪山桥去派件,前面还有些包裹拖到东风路去了。”
律师说法:快递超出彻底延误时限,可视为丢失
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杨亲辉律师表示,根据《合同法》规定:快递公司与商家在交付义务上应向消费者承担货物(快件)交付的连带责任。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如发生货物毁损甚至丢失,商家应对消费者直接承担赔偿或补充供货的责任。
“关于赔偿标准的问题,若寄件单上有相应的服务时限及赔付承诺的条款,则按照该条款执行赔付。若双方没有约定赔偿标准的,可按照《快递服务行业标准》规定进行赔付。”杨亲辉介绍,快件的投递时间超出快递服务组织承诺的服务时限,但尚未超出彻底延误时限(同城3日,国内异地7日,国际快件为10日)的视为快递延误,延误的赔偿应为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由于延误导致内件直接价值丧失,应按照快件丢失或损毁进行赔偿;快递服务组织在彻底延误时限到达时仍未能投递快件的,视为快递丢失,按照《快递服务行业标准》等相关标准赔付。
(三湘都市报 记者 丁鹏志 实习生 吴静梅 张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