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省扶贫办
原标题:湖南扶贫举报电话公布!这些事可以直接向省里举报!
公告通知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脱贫攻坚大督查的通知》(湘办发电〔2017〕47号),5月31日至6月上旬,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脱贫攻坚大督查。为认真组织开展好全省脱贫攻坚大督查工作,根据中共湖南省委督查室《关于做好脱贫攻坚工作大督查宣传报道工作的通知》要求,为顺利推进脱贫攻坚各项工作,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坚决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现将省扶贫办举报电话和受理举报范围予以公布,欢迎大家对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举报。
湖南省扶贫办举报电话
0731—82212040
举报受理范围
一、不该纳入贫困户的纳入了、该纳入贫困户的没有纳入的情况;
二、没有达到脱贫标准的贫困户退出的情况;
三、扶贫资金使用中优亲厚友、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等问题;
四是扶贫项目招投标方面的问题。
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将按规定转有关地方、部门办理。
贫困户可以享受哪些政策?
新闻多一点
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部署精神,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予以政策支持。支持范围包括产业发展、就业培训、易地搬迁、危房改造、教育资助、医疗救助、兜底保障和生态扶贫等方面。
产业扶贫:
资金补助: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含特色产业、电商、乡村旅游)的,给予一定的产业帮扶资金。具体标准由县里确定。
小额信贷: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发展产业,按照授信情况为其提供1-5万元、3年期以内免抵押、免担保、基准利率、财政全额贴息的扶贫小额信贷。
农业保险保费:为51个贫困县参加农业保险的贫困户补贴90%保险保费。
借款人意外保险保费:建档立卡贫困户投保扶贫小额信贷借款人意外保险的,最高可给予90%的保费补贴。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县确定。
就业扶贫:
交通补助:对跨区域(包括跨省、跨市州、跨县区)外出务工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给予一定的交通补助,具体标准及拨付办法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职业培训补贴:贫困劳动力参加就业前技能培训的,培训期间按实际到课时间给予生活费补贴,具体参照我省就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申领发放程序执行。
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各市、县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可放宽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条件、提高贷款利率上限。
安居扶贫:
易地扶贫搬迁:属于易地扶贫搬迁的对象,由县级政府统筹实施的安置房面积控制在人均25 m2;分散自建的按人均25 m2的标准给予不少于800元/ m2的补助。
危房改造:无房或居住在C、D级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经农户自愿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和三级公示,改造房屋验收合格后可获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具体补助金额根据县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差异化补助政策确定。
教育扶贫:
教育助学:
(1)学前教育:对在全省公办幼儿园和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给予1000元/人/年的入园补助。
(2)义务教育:对就读小学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寄宿生,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1000元/生/年,就读初中的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1250元/生/年。
(3)高中教育: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除普通高中学杂费,标准为省示范性高中(含特色教育学校)1000元/生/期,其他800元/生/期。同时,给予平均2000元/生/年助学金(各地根据实际可分1-3档)。
(4)中职教育: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接受中职教育可享受2000元/生/年的国家助学金;对纳入到“一家一”助学就业工程的贫困学生,另给予2000元/人/年生活费补助,共补2年,第三年推荐定岗实习并就业。
(5)高等教育: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接受本、专科教育可获得平均3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和最高8000元/生/年助学贷款;硕士研究生可获得6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和最高12000元/生/年助学贷款。
雨露计划:
(1)职业教育: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接受职业教育的,按照“应补尽补”原则,叠加给予3000元/人的扶贫助学补助。中职、高职和五年制高职教育分别连续补助二年、三年、四年。具体标准依照省里相关规定执行。
(2)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建档立卡家庭贫困劳动力参加市级培训补助120元/人/天,参加县级培训补助100元/人/天。
(3)就业培训:对接受半年以上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初、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贫困家庭劳动力,每人补助1500元。
健康扶贫
医疗保障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等渠道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统筹地人民政府确定。
(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与新农合就医报销比例提高10%。
(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降低50%。
(4)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贫困家庭综合保障保险的,最高给予90%的保费补贴。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县确定。
(5)建立贫困人口健康档案,实行分类救治,采取“先诊疗、后付费”。
兜底扶贫
社会保障
(1)对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脱贫的农村低保对象,按农村低保标准全额发放低保金;对未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脱贫的农村低保对象,补差发放低保金;对农村特困人员(原五保对象),原则上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1.3倍发放基本生活救助供养金。
(2)对农村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散居600元/月,集中供养1000元/月。
生态扶贫
护林员补助
在40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通过购买劳务的方式,选择身体健康、遵纪守法、责任心强、能胜任护林工作的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就地转岗为生态护林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