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衡阳县公安局

  关于“3.21”猥亵儿童案的情况通报

  2017年3月22日21时许,衡阳县公安微信平台有多名网友留言反映井头镇某中学附近有人在饮料中放迷药拐了两个学生,请求核实。同时,多个微信群也大量传播类似消息。

  经查,2017年3月21日12时许,在井头某中学垃圾场附近发生一起猥亵儿童案件。接报警后,井头派出所立即立案侦查,依法询问了受害人和有关证人,并迅速将犯罪嫌疑人周某(男,55岁,井头镇人)抓获。

  经讯问,周某交待了于当天中午在某学校清理垃圾时,与王某搭讪并带到附近一偏僻处对王某(男,13岁)猥亵的犯罪事实。22日,犯罪嫌疑人周某因涉嫌猥亵儿童被衡阳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衡阳县公安局

  二0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