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潭在线

  湘潭在线3月23日讯(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李涛 通讯员 尹静)为了5万元酬劳,47岁的沅江籍男子匡卫红不惜害人性命,却忘了“杀人偿命”这个最简单的道理。3月22日,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匡卫红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受雇杀人

  这个案子因已经判刑的龚某而起。龚某与被害人杨女士的丈夫谭某某长期保持婚外情。2011年7月,谭某某与杨女士离婚后,在与龚某商议购房结婚过程中产生矛盾。同年8月,谭某某与杨女士复婚,并欲与龚某结束婚外情。龚某因此心生怨恨,产生报复之念。

  同年10月29日,龚某以做摩托车生意为由,打电话邀之前认识的匡卫红前来湘乡市。第二天,匡卫红从暂住地长沙县来到湘乡市。见面后,龚某要求匡卫红帮自己杀害杨女士,并承诺事成之后支付5万元酬金,匡卫红同意了。

  二人商定,由匡卫红以送礼为由进入杨女士家中,持铁锤行凶。为此,匡卫红购买了铁锤,龚某为匡卫红购买了联络用的诺基亚手机,并提供了手机卡。之后,龚某带领匡卫红指认了杨女士位于湘乡市镇湘名苑小区的住处,并与匡卫红在杨女士住处楼下守候,观察谭某某、杨女士的生活规律,并确定了作案时间。

  同年11月1日8时许,匡卫红携带购买的鱼干、鸡蛋到杨女士住处,以送礼为由进入室内。趁杨女士不备,他持铁锤击打杨女士头部数十下,致后者因颅骨骨折、颅内出血、脑组织挫裂死亡。之后,匡卫红伪造现场后逃离。遇害时,杨女士45岁。

  事后,匡卫红打电话让龚某到附近接应。龚某给了匡卫红5000元酬金,并约定剩余部分另行支付。匡卫红随后乘客车逃回长沙县,并在途中将铁锤及所穿衣裤、鞋子等丢弃。同年11月6日,匡卫红在长沙县被抓获。

  被判死刑

  警方查明,匡卫红有过犯罪前科。1993年9月4日,匡卫红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2005年2月28日,他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8000元,2007年10月31日刑满释放。

  经湘潭市中院一审,匡卫红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匡卫红未上诉,其他当事人提出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15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处匡卫红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附带民事裁定,并下达了执行死刑命令。

  后来,因匡卫红在执行前交待还有其他犯罪,湘潭市中院请求停止执行死刑,层报至最高人民法院审批。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停止执行对匡卫红的执行死刑命令。经湘潭市中院调查核实,匡卫红交待的其他犯罪不能确认。最高人民法院已裁定,继续执行对匡卫红核准死刑的刑事裁定,并下达了执行死刑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