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台系列措施,为农村留守儿童撑起保护伞

  村级关爱保护中心 5年内实现全覆盖

  长沙晚报讯(记者 朱敏)《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日前在省政府官方网站发布,湖南将通过增强责任感、完善责任体系、建立保护机制、强化工作保障、着力源头解决等措施,为全省农村留守儿童撑起“保护伞”。

  不满16周岁儿童

  不得脱离监护人单独居住生活

  《意见》要求,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人单独居住生活或交由无监护能力的一方共同生活。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详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精准施策。积极倡导、推广“爱心妈妈”“代理家长”等成功经验,增加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投入,促进寄宿制学校合理分布。认真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救助政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辍学。

  监护人不得虐待或遗弃留守儿童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农村留守儿童受侵害行为履行强制报告职责,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

  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

  5年内实现村级关爱保护中心全覆盖

  如何从源头上逐步减少“留守儿童”现象?《意见》提出,要推动农民工均等享受公共服务,推进农民工子女就近入学,引导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倡导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

  支持和帮助农民工携带子女进城定居,在子女入学、医疗卫生、社会福利、住房保障等方面提供便利和帮助。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普遍对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开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农民工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完善和落实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

  《意见》强调,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绩效作为衡量各级政府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奖优罚劣。充分发挥现有“留守儿童之家”“爱心家园”“阳光庭院”“儿童驿站”“快乐学校”等关爱服务阵地作用,力争5年内实现村级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中心全覆盖,并有统一标牌、固定场所、完善设备、专人管理,能提供必要的托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