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岳阳站1月5日讯(分站记者 侯勇)1月4日,记者从岳阳市公安部门获悉,无论是变更户口信息中的姓名,还是民族成分、出生日期等信息,都有一套严格的规定和要求,且需要符合各种条件,市民想变更身份信息应谨慎对待。

  公民民族成份满18周岁后两年内可申请变更一次

  本月起,由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共同公布的《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实施,公民民族成份满18周岁后两年内可申请变更一次。

  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父母婚姻关系 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等三类情况之一的,可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年满十 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此外,新规还对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程序进行了精简。原本,申请变更民族成份须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居住地区的村(社区)、乡镇(街道) 调查核实,报经县级和设区市民族工作部门审批后,方可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手续。现在,申请人可直接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符合 申请条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审批。

  重名错名等情况可申请一次改名

  不仅是更改民族成分有相应的规定,市民想修改另外的身份信息,也并非是想改就改。

  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高晖表示,一些市民认为名字读音不雅或有歧义,要求申请改名,如名字为“史太香”、“范剑”、“范统”、“夏建仁”、“沈京兵”等。

  高晖表示,改名能不能通过,主要看得看申请理由是否符合规定。根据《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仅有以下情况可申请改名:宗教名与世俗名改 换的;收养或解除收养、父母离异或再婚等原因需要将子女姓名变更的;在同一学校或工作单位内姓名完全相同,给生活、工作带来不便的;姓名用字实属不雅,字 音字义有辱人格的;申请人姓名和祖辈中的人重名;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因户口登记机关工作失误,造成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记载的姓名 不一致的等。

  仅去年,全市就有上千人申请更名改姓。但为了便于社会治安管理,既使有正当理由,原则上市民也只能更改一次,而在实际操作中,为了防止一些违法犯罪人员埋名隐姓,逃避打击,公安部门对改名控制较为严格,尤其是成年人。

  而对于出生日期间,修改则更为严格。记者了解到,出生日期关系到公民参与社会事务的诸多重大事项,比如上学、工作、参军、结婚、退休等,因此它 的变更比较敏感,在公安机关登记出生日期的依据是由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原则上不予更改出生日期。确实登记错误要求更改,须提供申请更改出生日期的书 面报告、《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或以前的户口证件等权威原始凭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等单位的,要求提供所在 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经派出所调查核实,所长提出意见,报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户政管理部门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能更正。

  修改身份信息易引麻烦

  民警表示,如果确实符合改名情况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凭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书面申请和被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年 满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凭本人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有工作单位的还须提供本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变更姓名的证明,到所在派出所户籍科办 理。

  “成人申请改名,手续需要层层报批,而且还可能给改名者带来很多麻烦,如用以前的名字办理的银行存款、购买的保险、档案等都需重新改名。非常麻烦。”民警表示,为了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市民应慎重对待自己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