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沙讯 12月26日至27日召开的省委经济工作会议,要求要加强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注重用好法律武器,加强绿色屏障建设,继续实施湘江流域综合保护和治理工程,扎实推进大气、水、土壤和农村环境综合治理。

  湘江保护治理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已经扫尾,2016年起,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即将开启。

  在刚刚结束的湘江保护与治理委员会2015年第三次(扩大)会议上,省环保厅党组书记、厅长刘尧臣介绍,以“治调并举”为目标的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将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进一步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两手并重,形成“政府统筹、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为全面完成三个“三年行动计划”奠定坚实基础。

  省环保厅介绍,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的整体目标是“四个全面,一个好转”。其中,要全面深化工业企业污染整治,依法关停取缔各类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严重污染企业,基本完成产业园区外重化企业搬迁入园和园区循环化改造;全面推进干流和主要支流两岸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全面取缔入江非法排污口,基本完成重点不达标支流的治理,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全面实施流域内县市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达到全覆盖,实现国家提出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主要目标要求;全面完成重点区域企业搬迁、关停和遗留固废治理,构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熟模式和典型经验。

  “最终实现湘江水质全面好转,干流和主要支流稳定Ⅲ类水质以上,其中优于II类以上水质断面增加30%以上”,刘尧臣介绍说。

  刘尧臣说,围绕整体目标的实现,具体要抓好八个方面的工作。包括深化工业污染防治,推进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全面开展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加强交通、船舶、港口污染控制,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强水质较好水体保护,加强不达标水体整治,继续推进重点区域污染综合整治等方面。         记者谭旭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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