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11月19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刘容)今天(19日)下午,湖南省就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会议透露,改革后省管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构成部分在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的 基础上,增加了任期激励收入,薪酬与省管国有企业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挂钩,与年度和任期的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改革还通过一系列规定,调节国有企业负责人 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湖南副省长蔡振红出席会议。
根据湖南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深化省管国有企业负责人薪 酬制度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省管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省直单位所属国有企业和由各市州党委、政府所管理国有 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改革将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
增加任期激励收入,防止负责人经营管理中的短期行为
《意见》规定,改革后省管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3部分构成。湖南省人社厅副厅长杨长永介绍,增加任期激励收入的目的是引导企业负责人更加重视企业发展,防止经营管理中的短期行为。
改革后,省管国有企业负责人的基本年薪根据上年度省管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确定,这样做的目的是增强企业负责人与职工收入的可比性,合理 确定企业负责人与职工之间的薪酬分配关系;绩效年薪以基本年薪为基数,根据年底考核评价结果,结合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确定,设置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目的是考 虑不同功能性质、不同行业及不同经营规模企业的区别,体现这些企业的经营难度以及负责人承担的经营责任、经营风险等方面的差异性;任期激励收入与任期考核 评价结果相关系。
同时,要建立综合考核评价制度,将目前薪酬管理中对省管国有企业负责人重点考核生产经营业绩,调整为对履职情况 进行全面综合考核评价。一方面,要加强和改进生产经营业绩分类考核,对不同功能性质的企业突出不同考核重点;另一方面,加强履行政治责任、社会责任等情况 的考核评价。
而对于企业之中职业经理人的薪酬,由董事会按照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确定,实行契约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