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打击”将打击旅行社组织的“不合理低价游”的五种违法违规行为,包括:旅行社的旅游产品价格低于当地旅游部门或旅游行业协会公布的诚信旅游指导价的30%以上的(促销活动外);组团社将业务委托给地接社履行,不向地接社支付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地接社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的;旅行社安排导游领队为团队旅游提供服务,要求导游领队垫付或者向导游领队收取费用的;法律、规定的履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其他“不合理低价”行为。同时将打击旅游活动中欺骗、强制购物的八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旅行社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安排购物的;旅行社、导游领队对旅游者进行人身威胁、恐吓等行为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旅行社、导游领队安排的购物场所属于非法营业或者未向社会公众开放的;旅行社、导游领队安排的购物场所销售商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旅行社、导游领队明知或者应知安排的购物场所的经营者有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记录的;旅行社、导游领队收取购物场所经营者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购物场所经营者存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情形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旅行社、导游领队及购物场所经营者通过安排购物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一整治”专项行动将重点对旅游市场秩序、环境服务、旅游厕所、旅游服务质量、门票价格、游客流量控制、景区基础设施等七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治和提升。特别是要重点整治通过增加另付费旅游项目,捆绑销售等方式变相涨价行为,加强对游客不文明行为的劝阻和劝导,不断提升景区旅游品质,净化旅游景区环境,提高景区文明旅游水准,提升我省旅游景区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省旅游局将对此次“整治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等级景区,将按照相关要求予以警告、降级或者摘牌处理,切实维护我省旅游形象和品质。”省旅游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超祥在通气会上表示。

  据悉,为确保“两打击一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省旅游局党组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由局党组书记、局长陈献春总牵头,由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超祥同志负责统筹协调,省旅游局会同公安、工商、发改委(物价)、质监等涉旅部门成立10个联合督查组分赴各地暗访,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并督促各地开展“两打击一整治”专项行动,根据国庆假期游客投诉举报和督查暗访发现的问题线索,紧抓快办、一查到底,坚决依法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