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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游注意这些事项

  ·如果参团旅游,选择有资质的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明确约定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购物次数及自费项目等;

  ·选择旅游产品时,不能一味被低价吸引;

  ·如果旅游者遇到权益被侵害的情况,记得留取证据;

  ·旅游购物,购物时要求商店开具发票。发票应标明购买商品名称、数量、单价,并加盖商家发票专用章或财务章,以备退货、投诉之用。

   国家旅游局对“不合理低价”的认定

  所谓“不合理低价”,是指背离价值规律,低于经营成本,以不实价格招揽游客,以不实宣传诱导消费,以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

  有以下行为之一,可被认定为“不合理低价”:

  一是旅行社的旅游产品价格低于当地旅游部门或旅游行业协会公布的诚信旅游指导价30%以上的;

  二是组团社将业务委托给地接社履行,不向地接社支付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

  三是地接社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的;

  四是旅行社安排导游领队为团队旅游提供服务,要求导游领队垫付或者向导游领队收取费用的;

  五是法律、法规规定的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其他“不合理低价”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