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男子砸车盗窃80余起被批捕)
本报长沙讯 一个晚上砸坏8辆车的窗户玻璃行窃,4个月内疯狂作案80余起。9月29日,犯罪嫌疑人曾某因涉嫌盗窃罪,被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8月14日晚上12点左右,张明(化名)将一辆黑色三菱轿车停在开福区新港镇人瑞市场内,可次日早上取车时发现,车前玻璃被砸碎,放置在车内的2380元现金也不翼而飞。在8月14日晚至15日早晨,附近的湖湘艺术品市场和秀峰街道农村合作社边上,也各发生一起车前玻璃被砸碎失窃事件。
8月15日早上,张明等人发现自己的车被砸和车内财物被盗后,便报警。
8月21日,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立案侦查。没多久,便将这三起砸车盗窃事件的犯罪嫌疑人曾某抓获,并于8月28日将曾某刑事拘留。曾某今年34岁,系湖南花垣县人,无业,曾因两次盗窃罪先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和两年。据曾某交代,8月14日晚上,他是戴着手套用起子方式,将上述小车驾驶室玻璃撬开,然后进车内寻找值钱的东西。
经查,早在2015年4月5日,犯罪嫌疑人曾某便开始疯狂作案,当天晚上在开福区湖湘市场以撬窗户玻璃的方式进入某车内,但未盗得任何财物;然后以同样的方式进入一辆黑色帕萨特车内,盗窃一包芙蓉王香烟(鉴定价格22元)。
短短4个月内曾某前后在开福区砸车窗玻璃盗窃达80余次,盗得现金、香烟等财物数万元,制造了“5·28”系列砸车盗窃案。在5月28日当天,曾某砸车窗玻璃盗窃作案8起。
据检方披露,曾某作案时间一般选择在晚上,工具主要是起子,撬开或砸坏车窗玻璃,入车行窃,车内但凡稍微值钱一点的,比如充电宝、香烟等财物,都会被洗劫一空。检察官办案提醒:如发现车辆被砸被盗,应及时报警并维护现场;另外,广大车主不要将贵重物品遗留在车内,停车时尽量停放在有监控点的位置,最好能停在正规的停车场,不让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记者 肖洋桂 通讯员 盛俊杰 贺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