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8月31日讯 8月31日上午,郴州市物价局按照《公务员法》规定,启动了对袁国富的辞退程序。
2015年8月8日起,郴州市物价局在《郴州日报》连续刊登公告,要求自7月底以来擅自离岗的郴州市物价局副局长袁国富在2015年8月28日前回单位 人事科报到上班,否则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第五款“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 超过三十天”的规定,予以辞退。截止到8月28日下午6点,袁国富仍未回单位报到上班,也未办理请假审批手续。(红网 时刻新闻记者 洪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