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限制购买高铁票等条款

  金旺廷介绍,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7月制定颁布了《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为了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2014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文明办等八部委联合下发了《“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员,不能乘坐飞机、动车组列车、列车软卧;不能参与招标投标、项目审批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自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在原来的规定基础上,明确将信用惩戒的范围拓宽至限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明确规定对失信被执行人应当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新规定还增加了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内容与力度。”金旺廷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增加对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的限制。第二,加大对单位被执行人及其相关责任人员的限制力度。单位被执行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明确禁止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四类责任人员实施高消费及有关消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