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开始,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开始执行新的公积金贷款政策。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0月30日公布了《关于调整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包括:“恢复办理省内其他中心(含长、望、浏、宁)缴存职工在长沙购买自住房的异地贷款业务”;“取消公积金贷款买首套房的面积限制,统一享受首付最低两成”等内容。
“这是根据8月份下发的‘湘五条’文件精神,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经报上级监管部门批准所作的政策调整。文件从11月1日起正式生效,这意味着从下周一开始,去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贷款事宜,都将执行新的政策了。”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这样形容调整前后变化:“首付门槛更低、月放款额度更宽松、执行政策更便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