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30岁,望城区公安局交警大队122中队中队长,二级警司。6年来,他共承办各类交通事故案件达4000余起,处理交通逃逸事故100余起,抓获、规劝交通肇事逃逸人员到案84人。接待事故当事人家属上万人次。面对家属的不理解,他耐心解释,给每一个家属满意的答复,从没出现一起因处理不当而引发闹事、信访。他创新工作方法,在122中队挂牌成立了望城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室,为事故双方搭建了调解平台。他牢记宗旨,心系百姓,走访事故贫困家庭78户,捐助财物上万元,为事故当事人争取救助资金10万余元。他曾被评为“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先进个人”、“望城公安先进个人”。
争做岗位尖兵 谱写爱民情怀
—望城区公安局交警大队122中队中队长谢建兴
他,热爱公安事业,虽非科班出身,但由于吃苦耐劳,勤奋好学,很快成为业务能手;他,出身农村,家庭并不宽裕,但面对特别困难的受害人,他总是慷慨解囊,使一个个受害人度过难关;他,上有老人,下有小孩,面对家庭生活的压力,他没有退缩,常说选择了警察,就选择了奉献;他,面对荣誉,没有沾沾自喜,从不满足,诠释着人民警察为人民的深刻内涵……
他,就是望城区公安局交警大队122中队中队长谢建兴,现年30岁,中共党员,二级警司。他从警六年来始终战斗在交通警察第一线,是该区一位作风优良、业务过硬、成绩显著的优秀交警。
人们都说,每一个警察都有一串动人的故事,交警是一个普通而又平凡的警种,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每逢节假日,万家团圆时,他们却只能站在公路上护卫人们顺利返航。冰天雪地,人们在家烤火还嫌冷时,他们却顶风雪、冒严寒,铲积雪,保畅通,默默奉献。交警工作远没有刑警那么轰轰烈烈,五彩斑斓。然而在这普通而又平凡的工作岗位上,望城区公安局交警大队谢建兴同志却以拼搏不息、奉献不止的精神,用辛勤与汗水谱写着一曲曲不平凡之歌。
勤奋好学 扎根基层快速成长
谢建兴同志吃苦耐劳,勤奋好学,很快成为业务能手。毕业于湖南长沙大学的他,于2005年参加公安工作,一开始就被安排在交警岗位上,非警校毕业的他一切都得从零开始,在他人生的道路上等待他的有太多的挑战。面对挑战,他深知只有加倍努力,为了挤出更多时间来学习,参加工作以来,上班来得最早的是他,下班走得最迟的也是他。他谦虚好学,虚心老民警学习,向同事学习,向书本学习;他经常购回专业书籍,挑灯夜读,苦学专业知识;为了增长实践经验,他没有上班下班之分,只要有空闲,他就参与其它当班交通事故现场处警和调解处理;为了拓宽视野,他经常上互联网查看全国各地的交通状况、关注每天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并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思考原因,找出对策,为我所用,防患于未然,同时借鉴其他地区的成功经验,用于指导自身的工作实践。正是因为他勤奋好学,对交警工作的挚爱,谢建兴同志先后被评为“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先进个人”“人民群众满意警察”。“望城公安工作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等。
爱岗敬业 忠诚卫士彰显本色
参加工作6年来,谢建兴同志怀着对公安事业的无比忠诚,抱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六年如一日,用日复一日的坚持塑造了一个爱岗敬业、言行如一、亲民爱民的岗位标兵形象,受到领导、同事、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由于家住长沙,谢建兴同志每天上下班总会留意途经的各个路口,仔细观察各个路段的人流、车流情况,对车流大、人流多,交通基础设施不完善,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地段,他及时向大队汇报,向区委区政府建言献策,以求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交通事故发生。他每天下班回家都经过雷锋大道与黄金路交汇口,由于该路口未安装红绿灯,该地段摩托车违章行驶现象严重,行人安全意识薄弱,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谢建兴同志立即将该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向大队领导汇报,他的意见很快被采纳,在两个月后,雷锋大道与黄金路口成功安装红绿灯,交通秩序井井有条,有效预防了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极大方便了人民群众出行,提高了行车安全指数。
他主办的案件,总是时刻记在心头,正是由于他这种锲而不舍与专注执着的精神,于2011年4月在望城坡将在望城交通肇事逃逸的红色“飞碟”牌车辆查获,并将嫌疑人刘某某抓捕归案。谢建兴同志下班回到家,手里总会抱一沓案卷,不管多晚,总会抽出时间,对重大交通案件认真审阅。尽管交警工作辛苦,每天深夜拖着疲惫的身子回到家,接到群众咨询电话,他总是不厌其烦的解答,直到群众满意为止。对于发生在辖区内的重大案件,不管深夜还是凌晨,他总会赶赴现场,亲自处理,对中队比较棘手的案件,他总是勇挑重担,妥善处置。事情再多,再苦再累他也会做到案件处理不拖拉、不积压,尽快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中队民警以他为榜样,122中队处理的案件中未发生一起群众上访、聚众闹事等恶性事件,在2011年民调工作中,122中队群众满意率达到97%。
自参加工作来,谢建兴同志共参与处理交通事故4000余起,处理重特大交通事故近200起,多次成功协调处理好死亡事故赔偿,无一起因处置不当而引发堵路和信访;侦破肇事逃逸案件100余起,成功抓获、规劝84名交通肇事逃逸犯罪嫌疑人到案。
2010年12月16日晚上,望城雷高公路茂林园地段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一辆摩托车撞倒一行人后驾车逃逸,伤者易某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接警后, 谢建兴同志等人赶到现场开展工作,通过现场勘察、走访,直到凌晨3点才确定犯罪嫌疑人为黄某,谢建兴同志顾不上休息马不停蹄带领民警赶往犯罪嫌疑人黄某家,与犯罪嫌疑人黄某的父母、妻子促膝长谈,宣讲法律政策,晓以利害,在谢建兴同志诚心为民、锲而不舍的精神感召下,黄某在家属的劝说下案发后10个小时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黄某投案后,谢建兴同志马上又组织双方进行民事调解,经过耐心劝说,被害人家属最终谅解了黄某,双方达成赔偿协议,事故圆满解决。
他担任122事故中队中队长后,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成立了望城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室,为事故双方搭建了一个调解平台,提高了工作效率,促进了社会和谐。
嫉恶如仇 手执利剑惩恶扬善
血气方刚、正直爽快的谢建兴向来都是嫉恶如仇,在他手上被绳之以法的犯罪分子不计其数,尤其对那些交通肇事逃逸的犯罪分子,他更是从严打击,绝不手软。
2011年3月8日19时许,望城区金星大道望城段金甲重建地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辆红色轿车与一辆自行车相撞,自行车驾驶人当场死亡,肇事者驾车逃离现场。闻讯后谢建兴同志迅速带领民警赶赴现场进行处置。由于此交通事故受伤者当场死亡,肇事者逃逸,案发现场仅留有一具女尸和自行车部分散落物,目击者及报警人均没看到肇事车辆号牌,案件侦破一时陷入僵局。谢建兴同志没有气馁,通过大量的调查走访,在案发地往长沙方向二公里处发现与案发现场自行车相吻合的零散部件,为案件侦查指明了方向。同时安排民警查看现场周围的监控录像,功夫不负有心人,从录像中发现一辆红色轿车左侧严重受损。得到这一消息后,谢建兴同志凭借多年办案经验和物证分析,该车有重大肇事嫌疑。
专案组分析肇事车辆很有可能藏匿于县城内某个角落,于是马上安排警力对县城各道路巡逻排查和卡点值守。经过近十余小时的工作,9日上午11时左右,谢建兴带队的一组设卡人员在望城高塘岭大道旺旺食品厂附近发现一辆受损红色标致轿车,车牌号码为湘A7HY15。办案人员通过车管信息查询系统找到车主周波,调查核实了相关情况,车主在案发时并不在现场,而是将车借给朋友。面对车况严重受损且被遗弃在厂外马路旁的状况,此车嫌疑上升。后经痕迹鉴定和物证比对,锁定该车为肇事车辆。3月9日晚,谢建兴同志带领办案人员在沅江市撒网布控,在沅江市警方的大力支持下,将犯罪嫌疑人肖某某抓获。在强大的审讯攻势前,犯罪嫌疑人对肇事逃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谢建兴同志用实际行动向被害人家属交上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心系百姓 诚心为民践行宗旨
谢建兴同志生在农村,成长在农村,是通过自己的艰苦努力才实现了“鲤鱼跳农门”的梦想。他深知自己是农民的儿子,自己能有今天的成绩,全是党和国家的培养、人民群众的支持,他怀着对人民群众深深的感激之情,将人民群众的事当做亲人的事来办,用真心换取真情,树立了良好的亲民爱民形象。
作为一名基层交通民警,谢建兴同志始终牢记宗旨,满怀感情的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总是耐心细致的做好当事人的工作,用实际行动去帮助有困难的群众。
有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不仅要承受身体创伤的疼痛,还要为高额的医疗费用发愁,谢建兴同志总是认真了解情况后主动向大队汇报,尽最大能力帮助解决问题。 2010年12月20日23点许,在城区郭亮路工商银行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肇事者驾车逃逸,受害人朱泽亮在医院花费十几万元的医疗费用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对此谢建兴同志多次请示区委区政府,最终争取到4万元慰问金送到朱泽亮家人手中,给朱泽亮一家送去了甘露。面对困难家庭,谢建兴同志总是不遗余力给予支持与帮助,受害人切实体会到了“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内涵。
自2006年参加工作以来,谢建兴同志共走访事故贫困家庭78户,给困难群众送去大米、粮油、慰问金等财物共计1万余元。乌山镇团山湖村马建辉夫妇因2009年一场交通事故,导致两人残疾,妻子一条腿截肢,丈夫双腿全部安装假肢,家庭十分困难。谢建兴作为办案民警,非常同情马建辉家的不幸遭遇,每月到马建辉家中走一趟,耐心细致地询问马建辉夫妇身体恢复情况和家庭生活状况,并积极劝导两人重树生活信心。近两年来,谢建兴上门走访十余次,为马建辉夫妇争取救助资金5万元,自己送去慰问金5000余元。
一份牵挂、一份爱心、一份真情,民警谢建兴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向群众诠释了“心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
“当警察就意味着奉献,我愧对家人。”谢建兴常心有感触地说。在谢建兴同志的生命里除了工作还是工作,对家庭无暇顾及。谢建兴同志正是用这种奉献和牺牲,践行着他的一句话:“生命的长度我们谁也无法决定,但我自己可以决定他的宽度,我要把毕生精力奉献给我挚爱的公安事业。”
“对人民负责,就是对法律负责。”这是谢建兴同志的口头禅,对人民负责,是他心中的信念,是他办案追求的目标,“我是人民的公仆,是人民给予的权力,所以我应当认真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才不愧对人民。”正因为这样,他受到了人民群众的一片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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