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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峰法院持零容忍态度 重拳打击提供虚假证据行为

2019年02月20日 16:04 红网 

  红网时刻衡阳2月20日讯(通讯员 李小龙 王燕 记者 蒋楠)近日,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对一起交通事故案件中作虚假陈述、提供虚假证据的诉讼参与人予以罚款处罚,并对提供虚假证据的某建设公司发出司法建议书,彰显了人民法院坚决打击虚假诉讼行为、坚定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决心。这是继2018年10月19日对作虚假陈述的当事人曾某采取强制措施的案件后又一起典型案例。

  被罚款人蒋某作为一起交通事故案件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为了实现原告利益的最大化,在原告的护理费方面作出虚假陈述,并提供了虚假的误工证明和工资表。承办法官发现证据疑点后,主动到出具工资证明材料的某建设公司调查核实,在调取了该公司的原始工资发放资料后,认为将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蒋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决定,同时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某建设公司发出司法建议书。

  经过法官教育,蒋某承认了自己提供虚假证据的行为,也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并悔过,主动向法院缴纳了罚款。某建筑公司负责人也作出了深刻的书面检讨。对此,法官提醒,在民事诉讼中,采取作虚假陈述、提供虚假证据等来争取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是触犯法律的,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当事人切记不能向本案的蒋某一样弄虚作假,害人害己,还损害司法权威与司法公信力。雁峰法院将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持续高压打击此类妨碍民事诉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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