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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县监委移送的首位公职人员被判刑

2019年01月15日 14:09 红网 

  红网时刻衡阳1月14日讯(通讯员 梁贤法 记者 宋美君)2018年11月1日,衡山县开云镇文化综合服务站广播机线员黄小明(负责开云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12月29日,衡山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该案是衡山县监察委员会成立后首例监察调查并移送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县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第一案。

  经查,黄小明在受委托管理国家危房改造资金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国家危房改造资金4.9万元,数额较大,涉嫌贪污犯罪。他还存在违反廉洁从业的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违法行为。衡山县监委将其涉嫌贪污犯罪问题移送衡山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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