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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实名登记住宿旅客信息 珠晖区4人被处罚

2018年12月26日 10:08 衡阳市公安局珠晖分局 

  根据市局部署要求,珠晖分局在辖区内开展“平安七号”行动,对辖区各宾馆、旅店开展清查,先后查处四起未按规定实名登记住宿旅客信息案件,行政处罚4人。

  12月24日14时许

  苗圃所民警邓洪华、刘代鹏、江伟等对辖区五月阳光酒店和衡铁宾馆进行登记检查时发现,负责前台值班的肖某、唐某丽为了方便老顾客,没有如实登记入住旅客信息。民警遂将其两人口头传唤至珠晖分局执法办案区进行调查。经询问,肖某、唐某丽对其未按规定实名登记住宿旅客信息一事供认不讳。

  12月24日晚

  站前所副所长罗昱带领民警张宏贵、伍涛、倪志衡在清查时发现,和谐客房部老板谭某姑(女,42岁,衡南县人)、旺阁旅馆老板陈某梅(女,47岁,衡南县人)为图省事,未按规定登记入住的旅客的身份信息。民警遂将其两人带至分局办案区进行调查。经询问,谭某姑、陈某梅对其未按规定实名登记住宿旅客信息一事供认不讳。

  目前,肖某、唐某丽、谭某姑、陈某梅四人均被依法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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