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宣判:三男子纠集他人“混社会”成恶势力
湖南湘西的三个社会青年,共同纹上“龙”的纹身,纠集他人“混社会”,强揽工程、开设赌场、打架斗殴、非法拘禁,一伙青年混成了恶势力。
12月20日,湖南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第五次集中宣判,129件涉黑恶犯罪案共542人获刑。湖南高院副院长邬文生介绍说,对恶势力犯罪打早打小、防止坐大成势体现了法院审判的鲜明态度,上述“混社会”的湘西青年均被判刑即是其中的典型案例。
据湘西州泸溪县人民法院判决显示,同一个村的杨必枝、李沅生、李伟三名被告人,共同纹了“龙”的纹身“混社会”,劣迹斑斑,早在2009年,杨必枝、李沅生就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2015年二人出狱后,又纠集了杨某和李球(另案处理)等多名社会青年。2017年至2018年间,杨必枝伙同李沅生、杨某采取威胁手段强揽工程;在泸溪县武溪镇多家酒店和茶楼内开设赌场,涉案金额200余万元,盈利40万元;李沅生为索要债务,还2次非法拘禁被害人刘某军。此外,这伙人还因抢占他人赌场纠集十余人持械斗殴,致1人轻伤。
泸溪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杨必枝等人犯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等罪,分别判处十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湖南高院副院长邬文生介绍说,杨必枝等人为攫取经济利益,在泸溪县武溪镇多家酒店开设“流动赌场”,并采取谈判、威胁等手段强揽工程,其犯罪手段隐蔽,暴力特征弱化,且有逐渐向经济领域渗透的趋势,该案的审理彰显了人民法院贯彻对恶势力犯罪打早打小,防止其坐大成势的鲜明态度。
邬文生介绍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湖南高院组建两个扫黑除恶专业合议庭,各中院和大部分基层法院均设置专业合议庭,推进审判专业化建设。各法院加大对“保护伞”“关系网”的惩处力度,对经审查不适合当地管辖、审判的案件及时指定异地法院管辖、审判,受到广泛关注的文烈宏涉黑案及其背后“保护伞”“关系网”案件均落实异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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