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种抗癌药下月起在湘落地 自付比例仅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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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10月24日讯(记者 严远丹 通讯员 易巧君)湖南患者迎来大好消息,经过谈判平均降价幅度达56.7%的17种抗癌药即将在湘落地,11月起纳入全省医保支付,比国家规定的执行时间提前了1个月。
10月24日,刚成立不久的湖南省医疗保障局便印发了《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将17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湖南医保药品目录乙类范围,各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按规定住院使用时,自付比例统一设置为30%,并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医保支付标准(包括基本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支付的全部费用)和限定支付范围。
本次纳入药品目录的17个药品中包括12个实体肿瘤药和5个血液肿瘤药,均为临床必需、疗效确切、参保人员需求迫切的肿瘤治疗药品,涉及非小细胞肺癌、肾癌、结直肠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等多个癌种。
好事双至。根据《通知》,为有效保障谈判药品的供应和合理使用,经与谈判药品生产企业进行管理服务约定,湖南省同时将17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全省医保特殊药品管理范围。这意味着相关患者除住院用药外,还能在特药协议药店和就诊医院门诊取药,且只需支付由个人负担的费用,而经过备案后的患者异地购药也可享受相关待遇。
根据《通知》,已纳入湖南省医保药品目录的“培门冬酶(注射剂)”和已纳入湖南省医保特药管理的“尼洛替尼(口服常释剂型)”,医保支付标准和限定支付范围将均根据本通知进行相应调整。
关于部分医疗机构担心的因使用谈判药品,导致2018年实际发生费用超出医保总额控制指标怎么办,《通知》也进行了规定,在年底清算时要给予合理补偿,并在制定2019年总额控制指标时综合考虑谈判药品合理使用的因素。
该政策11月1日起全省统一执行。省医疗保障局要求各统筹地区要及时更新信息系统,严格执行国家谈判药品限定支付范围,加强使用管理,对费用高、用量大的药品进行重点监控和分析,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让群众尽早得到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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