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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3名市管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被给予党纪处分

2018年10月18日 11:47 清风衡阳 

  近日,衡阳市纪委对曾常升、李支农、许群光3名市管党员领导干部违纪问题立案审查后,决定给予相应党纪处分。

1、祁东县政府原县长助理(正处级)曾常升同志违纪案

  经查,曾常升同志利用其担任湘桂铁路扩建工程祁东段建设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职务便利,明知邹爱民(另已立案)已经调离祁东到市卫生局任职,仍然同意将邹爱民私人开支的费用发票在指挥部予以报销,骗取公共财物归邹爱民个人占有,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衡阳市纪委决定,给予曾常升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常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支农同志违纪案

  经查,李支农同志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用人失察,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违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衡阳市纪委决定,给予李支农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3、常宁市原正县级干部许群光同志违纪案

  经查,许群光同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使用公车,其行为构成违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衡阳市纪委决定,给予许群光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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