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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暴力:解读“失意群体”暴力行为(4)

来源:蓝心网2013年9月13日【评论0条】字号:T|T

  媒体报道副作用

  多名受访专家也提及当前媒体报道对个人极端暴力犯罪频发的复杂作用。一名公共安全问题研究专家表示,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具有很高的社会关注度,新闻媒体理应及时报道,“但如果报道欠妥,暴力犯罪新闻可能产生一系列副作用”。

  上述专家认为,当前部分媒体针对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有失妥当的报道,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详述犯罪过程和细节,过度聚焦个人极端暴力事件的血腥细节。

  二是报道立场模糊。一些犯罪人作自我辩解时,将犯罪原因笼统归结为社会或他人,有的媒体却不作选择,不加批判,甚至有意通过题材取舍,突出其“悲情”一面,将矛头指向所谓“体制”。

  三是过度解读应急安全防范措施,营造社会紧张恐慌情绪。

  例如,7月20日首都机场爆炸案后,主流媒体大多发出谴责个人暴力犯罪的评论声音,但有的媒体却在不掌握真实情况的前提下,倾向于渲染犯罪嫌疑人的“悲情”,甚至详细描述炸药制作过程。

  有公安机关内部人士和相关专家表示,目前国内媒体操作流程不尽规范,职业操守不一,犯罪现象报道容易过火、过界,可能导致犯罪方法扩散、犯罪欲望传染。

  “一些不以否定和批判立场报道的暴力犯罪新闻,实质上在消解社会主流价值文化对暴力犯罪的抑制。‘别人能干,我为什么不能干’,这种‘跟从效应’可以刺激个别人的犯罪欲望,诱发极端暴力犯罪行为。”公安机关一名人士表示。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系副教授靳高风曾专门研究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的传染效应。他介绍,2010年福建南平发生一起在学校门口杀死8名小学生的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一些报道随后详尽描述了犯罪人的作案手法。媒体轰炸式报道之后,全国连续发生了5起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校园血案。

  靳高风说,这些案件中犯罪对象、犯罪工具、犯罪手段等,几乎与首发案件一样,说明先发案件对后发案件存在示范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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