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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暴力:解读“失意群体”暴力行为(3)

来源:蓝心网2013年9月13日【评论0条】字号:T|T

  社会支持断链

  接受采访的专家向本刊记者指出,个人极端暴力犯罪行为人,多数不能从血缘关系、工作关系或社会生活关系中获得相应支持。缺乏社会支持意味着其心理应激反应机制、精神紧张状态缓解功能和社会适应调节能力的丧失或不健全,进而导致遏制犯罪的外部力量弱化。

  从案例来看,几乎所有个体极端暴力犯罪背后,都存在社会支持断链的情况。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发现,34起个体极端暴力犯罪案件中,没有一起案件的犯罪人完全具备3种主要的社会支持,即来自合法稳定的职业、正常的家庭功能和社区或其他途径的支持。约71%的案件中,犯罪人不具备上述任何一种社会支持。

  受访专家认为,当前社会对弱势群体的偏激情绪缺乏理性矫正和疏导通道,在此大背景下,如果“失意群体”日常生活赖以维系的社会支持断链,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将趋于高发。

  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教授蔡立辉表示,当前我国社会所处阶段具有规律性,个人极端暴力犯罪诱因也带有普遍性,且因地区、国情不同而呈现不同特征。随着通讯手段升级和全球化影响,这种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传播会加速。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文华研究认为,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心理一旦形成,便容易陷入怪圈、不断放大,且具有极强传染性,从个体、局部扩展至大面积、大范围的群体性事件,“这种心理动机比贪财、贪色、寻求刺激等动机更加具有危险性”。

  此外,有受访专家认为,一些“失意群体”可能处于意愿被违背、权益被侵犯的不利局面,虽然暂时被刚性手段压制,却可能成为潜在的个人极端暴力犯罪行为人。公益性、慈善性、互助性、自治性社会组织的缺失,使得极端个体和国家、社会之间缺乏一道疏导、化解、缓冲的屏障。

  徐景波分析,有些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本来只是非对抗性的矛盾,由于问题没有得到及时、妥善解决,或者处理方法过于简单、粗糙、欠妥,甚至是由于沟通、交流不畅,工作没有做到家而产生的悲剧。

  例如,7月26日发生的黑龙江省海伦市敬老院纵火案中,犯罪嫌疑人王贵怀疑自己的200元钱被盗,曾在敬老院内大吵大闹,情绪失控。纵火前一天,他曾找到敬老院院长,但情绪没有得到及时化解,最后王贵泄愤纵火,造成11人死亡、2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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