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消息称,广电总局电影局就“电影票团体票拟不得低于7折”等问题发出征求意见稿。虽然该文件还在征求意见中,但立刻引发关注——老百姓关心看电影的成本是否会就此提高,影院关心收入问题,而据《新京报》报道,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已就此事找到电影局等相关当事单位了解情况,原因是,这个《意见》涉嫌行政垄断。
综合《新京报》、本报记者李芳明报道
引子
“团体票最低7折”征求意见后……
2月26日,“圈内电影人吐槽马甲”在微博上爆料称,日前电影局向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中国电影制片人协会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影市场票务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文件针对电影票务市场上的部分现象做出了规范,其中包括:将全国分成若干类地区,分别制定指导票价,指导价格为一部影片在各类地区的最高零售票价,普通影片的影院挂牌价格不得高于当地指导价格;3D、IMAX等其他制式影片的票价可在此基础上上浮一定比例,但最高上浮比例不超过指导票价的50%,VIP影厅的上浮比例则需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影院制定的优惠票价不得低于挂牌价格的70%,这意味着非半价日最低票价与最高票价相差不会超过三成。
消息传出后,网友纷纷就看电影的成本问题展开讨论。另据《新京报》报道,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近日也就此事找到电影局等相关当事单位了解情况。
焦点
律师称电影局涉嫌滥用行政权力
反垄断局为何要介入了解情况?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知识产权律师游云庭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表示,反垄断局介入了解情况,很显然是认为广电总局电影局的这个《意见》涉嫌行政垄断。他表示,电影局从规范市场的角度而言有其合理性,但价格管理应该归物价局,且电影票早已不是市场定价,电影局的做法涉嫌违反《价格法》《反垄断法》,并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另一分析人士表示,《意见》如果正式出台,会严重影响消费者权益,希望在反垄断局干预后这样的条文最终不要出台。
影响
这会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
广电总局的官网上,关于电影局的主要职责有十条,与票务市场相关的一条为“指导、监管电影制片、发行和放映工作”。
2月27日,新华网发展论坛发起的题为“电影票团购价不能够低于7折合理吗”的调查显示(1258人参与),98.6%的网友对这一规定表示反对,仅1.4%的网友表示支持。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王晓晔昨日表示,电影局的《征求意见稿》内容涉嫌利用自身行政权力干预市场竞争,涉嫌行政垄断。“电影市场本身是放开的,电影院之间互相竞争本身就相互有制衡,可以让老百姓享受到优惠。若出台这样的政策会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王晓晔分析称,主管部门出台这样的文件可能是不懂《反垄断法》,现在中国的行政垄断还是非常多,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对行政垄断的监督或者说处罚不够,导致了行政垄断违法成本低。
[背景]
团体票等导致票房数据不准确
电影局为什么要发出《意见》?有说法是,为了打击部分地区票价虚高的现象,也有说法是,为了打击偷漏瞒报票房现象。
目前电影票价在全国各地定价不一,2D影片最高票价有时会差四五倍,而3D、IMAX、3D IMAX影片及VIP影厅的票价相差更高。因此,《意见》中指出,要根据各地发展水平等因素,将全国分成若干类地区,分别制定指导票价。此外,目前全国各大影院都推出了会员票、团体票、套票、半价日、结构票等促销活动,而这些优惠价格也是导致票房数据不准确、甚至混乱的最主要的原因之一。近年不少城市和地区的观众遇到了影院“打印错片名”;包含在套票中的多部影片,只有一部片名被印在票面上;包含饮料、爆米花等影院卖品的结构票价中,电影票本身的价格与卖品的价格含糊不清等现象,实际上这些都是偷票房的手段之一。
[调查]
网友算法 一位网友表示,基于团800数据,2011年12月电影票平均折扣3.6折,票价27.5元,月销售额9582万元。粗略估算,“电影票价最低7折”带来的影响:团购消费者成本提升1倍,票价增至54.5元;制片方、影院月均增加9050万收入,年增加10.8亿收入。另一网友表示,美国平均电影票价是7.94美元,相当于人民币50元,结合国民收入衡量,看一场电影的费用只占其人均收入的0.2%。按照这个比例计算,我们一张电影票只应卖10元。
影院说法 记者昨日采访到了多位业内人士。长沙某影城经理认为,全国这么多家影城,每家影城门市指导价不一样,平均票价和促销方式也不一样,仅仅按照这样的算法是不科学的。该影城经理认为,“优惠票价不得低于挂牌价格的70%”等规定假如推行是会提高影城收入,但具体提高多少没办法简单估算出来。而一名院线业内人士这样告诉记者:“首先,这份征求意见文件不是正式下发的,如今大家对这份文件已经过分解读了;其次,网友的算法只是纯理论的算法,放在实际中根本就不可能是这样的。”
[律师说法]
即使制定指导价,也要开听证会
如果这个指导意见正式出台,它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昨日,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陆刚律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首先应结合这两个法律合法性来看这个问题。
根据《价格法》的规定,“第一,电影票的价格应该是市场调节,相关行政部门不能够干预这个电影票价;第二,我们认为国家广电总局超越了职权范围,擅自行使了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的职权,其行为是无效的;第三,退一步来说,即便是国家广电总局有这个权力,做出这个行为的程序也是违法的,如果说电影票价属于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话,那么相关部门制定价格的时候要举行听证,听取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意见,还有一个问题,在程序方面,电影票价关系到全国经营者、消费者的利益,这个东西制定后要国务院批准后才能实行”。
而从《反垄断法》的角度来说,这部法律立法目的是鼓励公平竞争,预防和制止垄断,保证公平竞争,促进经济发展。“电影票价格的高低,是由经营者根据经营情况去调节,行政机关不能用行政权力去干涉这些经营者根据市场经营情况去限制,是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八条规定”。
[了解一下]
2008年8月1日《反垄断法》正式执行。《反垄断法》第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第三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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