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9日讯 株洲市政府今天发布通告,严禁无证生产经营湿米粉。
通告规定,凡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湿米粉生产企业,从即日起不得生产加工销售湿米粉。所有食品销售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从即日起不得销售和采购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湿米粉。株洲市质监、药监、工商等部门将密切配合,加强监督检查,严禁非法生产的湿米粉流入市场、学校、超市、餐饮服务单位。同时,株洲欢迎消费者积极向市食安办和市质监局检举、揭发、投诉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销售湿米粉行为,举报电话:12345、12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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