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结构,分布于18个高级领导机关
按照1994年5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规定,全军按编制可设置上将的单位,总共有17个:中央军事委员会、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原国防科工委)、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海军、空军、第二炮兵和七大军区。1995年7月,经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批准,武装警察部队升格为正大军区级后,司令员、政治委员的编制警衔亦为上将。
据此,从1996年第4批上将晋升开始,编制有上将军(警) 衔的单位增加至18个。按照举行上将授衔或晋衔仪式时媒体报道的数据统计,新时期148名上将所属单位(军委委员兼任下属单位的领导人,均按军队编制序列内担任实体职务的单位计算) 如下:中央军事委员会5人;总参谋部(包括总参警卫局) 18人;总政治部(包括军纪委) 16人;总后勤部6人;总装备部(包括原国防科工委) 8人;军事科学院8人;国防大学10人;海军8人;空军7人;第二炮兵5人;沈阳军区5人;北京军区9人;济南军区6人;南京军区9人;广州军区8人;兰州军区6人;成都军区8人;武警部队6人。
职务结构,副总参谋长最多
上将军衔授予、晋升的一个重要前提是职务的编制军衔。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的规定,全军编制军衔为上将的职务有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主任,他们的编制军衔为上将唯一等级;正大军区级的编制军衔为上将、中将两个等级,即可以是上将,也可以是中将。
解放军全军正大军区职的职务有:副总参谋长,总政治部副主任,中央军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总后勤部、总装备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海军、空军、第二炮兵、各大军区的军政一把手。武警部队编制为上将警衔的,为两名军政一把手。
我国25年来所授予和晋升的148名上将中,授衔或晋衔时公布的职务(依据举行仪式时媒体的报道) 构成情况为:中央军委委员、军委副秘书长2人;军委委员、国防部长1人;军委委员2人。总参谋长2人,副总参谋长14人,总参警卫局局长2人。总政治部主任2人,副主任9人,副主任兼军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4人,军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书记1人。总后勤部部长2人,政治委员4人。总装备部部长(包括原国防科工委主任) 3人,政治委员4人,总装备部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兼副部长1人。军事科学院院长3人,政治委员5人。国防大学校长5人,政治委员5人。海军司令员4人,政治委员4人。空军司令员5人,政治委员2人。第二炮兵司令员3人,政治委员2人。沈阳军区司令员3人,政治委员2人。北京军区司令员4人,政治委员5人。济南军区司令员3人,政治委员3人。南京军区司令员6人,政治委员3人。广州军区司令员4人,政治委员4人。兰州军区司令员3人,政治委员3人。成都军区司令员4人,政治委员4人。武警部队司令员3人,政治委员3人。
以上军事行政军官75人,政治工作军官73人,基本上是平分秋色。按军种区分,陆军占绝大多数,海空军占百分之十几(包括由海空军调入三军领导或科研、教学机构仍保留原军种衔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