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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公积金新规:连续缴存6个月可贷款

A-A+2014年10月15日10:00红网评论

  综合新华社电 记者14日从住房城乡建设部获悉,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联合出台住房公积金新政策,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推进异地贷款业务。

  新政策要求,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值得关注的是,三部门明确要求降低贷款中间费用,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 (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 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另外,三部门还要求设区城市统筹使用资金;有条件的城市要积极探索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

  在对缴存职工的服务层面,新政策提出要全面开通12329服务热线和短信平台,提供业务咨询、投诉举报等服务。还要求积极探索建立全省统一的12329服务热线和短信平台。

  省内

  “异地”贷款今年8月已恢复

  “我在株洲工作过,公积金300元一月,交了一年半;昆明公积金100元一月,交了一年;长沙公积金先是600元一月,交了一年;现在是800元一月,已交了

  5个月。我现在要贷款买房,这些地方的公积金都可以用么?是否能累积贷款?已经断缴的公积金可以贷款么?如果可以,需要什么材料?能贷多少?”——最近正 打算购房的长沙市民

  记者从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今年8月份以来,省内的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已经恢复。

  工作人员表示,由于工作变动需要办理公积金异地转移的话,对于在长沙之外的市州缴存过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的职工,如中途缴纳公积金无间断,现在在省直住房

  公积金管理中心继存满1个月,即可实现缴存异地互认,申请办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如果在市州缴存公积金满12个月,但中途间断过,则继交满3个月即 可实现缴存异地互认,申请办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对于长沙市内的转移,在长沙市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满6个月,且中途缴纳无间断,现在在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继存满1个月的,即可实现缴存互认,申请办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如果之前在市公积金中心缴存满6个月,但中途间断了,则继交满3个月即可实现缴存互认,申请办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同时,该工作人员提醒,不管公积金的存缴交了几处地方,公积金的个人贷款业务只能办理一次;芳芳之前在株洲缴存的公积金可以转到长沙来使用;已断交的公积金 只要继存达到指定时间(不同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于继存的指定时间也有不同),可以办理贷款。如有问题,可到其现在存缴公积金的相关管理中心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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