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和规范467名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
少数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近年来不时引起舆论关注。
有关专家指出,一些经验丰富、有专业特长的党政领导干部退(离)休后,以适当方式发挥余热,是有积极作用的,但必须合规合法。不能用权力干扰市场秩序,不能在机关企业两头占好处,不能没有监督和约束。
根据中央、省委有关规定和省、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的统一部署,我市对党政领导干部(含离退休领导,下同)在企业兼职(任职)和在社会组织兼职开展清理。
公务员管理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中在职的(含非领导职务)、退出现职未退休的和已离退休的党政领导干部,全部纳入了清理范围。违规兼职的领导干部们收到了通知: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辞去所兼任的职务。
清理后,我市对确因需要在企业和社会组织兼职的领导干部进行了详细规定。对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的党政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任职)的,确因工作需要 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审批。兼职不得超过1个,任期不得超过两届,年龄不超过70周岁。清理后,到企业任职的领导干部,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不再保留 党政机关各种待遇。
目前,我市已清理和规范467名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其中,省管干部2人,市管干部101人,科级干部36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