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每一栋楼的房屋检测他们(协会)都要抽取利润,巨额的费用不知道流向了何处?”2013年7月18日,湖南省衡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协会(以下简称“衡质协”)的两个会员单位负责人举报称,自2011年衡质协成立以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这一行业发生了巨变。靠着衡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质监站”)将行政权力非法“让渡”,实现了对该行业的控制和市场的垄断。协会利用“隐性”权力,成为从企业非法敛财的工具……
协会成立的初衷是规范市场秩序
不为一般市民所知晓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其实有着重要的作用。
衡阳当地一位在建筑行业从业10多年的公司负责人说,一栋楼房的建设,施工单位从建设工程的基桩施工开始,到建设工程的结构实体、预制构件等环节,都需要对原材料和已建造的部分进行各类检测,以保障工程的质量合格。这些事项在如今都是由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到市场上雇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来检验。其中的一些环节,质监站还要派人到现场监督。在各个环节都验收合格以及质监站最后进行竣工验收后,才能发放房产证。
据他所知,衡阳市内具有资质的大小检测机构有数十家,而如何选择,除了资质外,施工单位考虑最多的是价格。2011年下半年开始,原本一盘散沙、各自为战的数十家检测机构开始“抱团”,迅速成立起行业协会。
衡阳市住建局发给记者的一份《说明》指出,2011年7月,衡质协由坐落在衡阳市城区范围内的衡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等6家检测机构共同发起,是经衡阳市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一个中介民间组织。“目的是为了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的市场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和谐的市场环境……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衡阳市质监站副站长、衡质协会长刘科国对协会成立的背景解释为,当时行业秩序混乱,一些检测机构乱价,有的甚至是在物价部门核定价格基础上打三四折抢生意,导致一些检测机构偷工减料,检测报告存在虚假信息。这些引起了市局的重视,因此才有了发起协会之事。
2011年8月9日和8月17日,该协会顺利地得到了衡阳市住建局和民政局批准。
资料显示,2011年9月5日,衡质协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当时拥有32名会员,19名理事单位。衡阳市质监站站长龙馨华就任名誉会长,衡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主任刘科国任会长。
举报人士称,当初他们以为是衡阳市质监站下属的衡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联合衡阳市吉隆城建检测有限公司、衡阳市亚柏技术管理有限公司等几家大型检测机构,意图垄断当地检测市场而设局。但随着协会成立履职,他们才发现背后的问题并非那么简单。
“借用”行政权力进行管控
许多会员单位发现,原来他们从市场自由接洽业务的权利逐渐消失了。
协会规定,在窗口受理委托并搜集资料后,协会技术部负责编制检测方案,并组织评价、论证。协会下设的经营服务部,开始“积极”协助委托机构办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方案》及《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合同》,指导会员单位经营管理。
为了“避免”会员单位对“指导会员单位经营管理”这一概念模糊不清,该协会下发的2011年第2号文《衡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协会经营服务实施办法》第11条明确规定:“先由协会经营部门工作人员通知会员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检测合同。”
也就是说,像与建设单位商谈业务这样“复杂而具体的活”,行业协会都一并包揽,基本没有会员单位“什么事”了。甚至价格,协会也“帮忙”拟定。衡质协《经营服务实施办法》规定,一般会员单位接下的业务,价格不低于省市物价部门发布的收费标准8折。特批的优惠项目,须经(衡阳市住建局)主管局长或质监站站长批示,再经协会会长签字确认,方可低于8折标准签订检测合同。
对于有实力的建设项目或会员单位,上述政策也可以因领导的指示调整:“领导有明确折扣比例时,按照批示折扣率执行。如果领导没有明确批示折扣率时,优惠折扣率不得低于7折。”
如梦初醒的一些检测机构方才发现进入困局,然而此时他们已无法自拔。衡质协颁发的《检测备案管理办法》中规定,质监站负责本地区检测项目备案管理工作,衡质协负责检测项目备案工作的“具体实施”。
该协会下发的《行业自律公约》要求,各会员单位受理各类专项检测业务签订的《检测合同》经协会登记后,由协会秘书处呈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认可后,方可承接检测项目。而各个会员单位编制的各类专项检测业务的《检测方案》,经过协会组织评审后,也要由秘书处呈报质量监督机构审查校准后,方可开展检测活动。
举报人士说,这样的规定体现了衡阳市质监站的权力意志,如果反抗,他们的检测项目肯定无法通过备案,也就等于白干,还要接受处罚。
湖南南华大学一位教授和多家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向记者指出,依据国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检测方案、检测合同备案,不予收费。在1个工作日完成。
其服务程序规定为:质监站质量监督科项目责任监督工程师受理检测机构的申请材料,依照法律法规、检测技术标准,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报科室负责人即可。
多位法律界人士指出,衡质协的上述作法其实是将原来政府公示的检测备案变成了协会备案,其行业管理已经成为了事实上的行政管理。通过“借用”行政权力,强化对协会的会员单位的控制,实际上已形成了非法的垄断和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