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正在高铁耒阳西站买票的李芝,突然被警方带走,“涉嫌去年在青海盗窃,因怀孕取保候审,之后一直未到案”。在衡阳看守所关押12天后,她被警方带到了青海调查。青海警方很快核实发现,她的身份被冒用了,他们抓错了人。这起“跨省追捕”,实际是个乌龙。[详细]
12月10日,西宁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官方微博@西宁网安转发了人民街派出所的案件情况说明。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此人并非真实犯罪嫌疑人,而是被人冒用其身份信息,导致李芝错抓。现对李芝与家人公开道歉,积极消除对其造成的社会影响;对责任民警作出停止执行职务30天的决定。[详细]
全国每年约100万人丢失身份证,由此引发的荒唐冤案不胜枚举。
1.通过不良中介机构或者委托他人办理信用卡; 2.将身份证等证件转借给他人使用或保管; 3.将个人重要信息告知冒充警察或者银行工作人员; 4.身份证复印件等包含个人信息的文件,未注明用途; 5.银行信用卡对账单随意放置或丢弃; 6.个人在网络上注册个人信息泄露; 7.随手丢弃的ATM取款凭条上获取相关信息。
写在复印的身份证上面,但不要遮住名字和身份证号码。内容分为三行,第一行写“提供给某某单位”,第二行写“申请的业务名称”,第三行注明“他用无效”,最后再签上自己的名字。在每一行字后面最好做个记号,比如加一条横线,以示已经写完,避免被人添加其他字。
专家表示,落实人证一致性审核责任,是遏制非法买卖、冒用身份证的关键。用证单位不履行责任导致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律师认为,这个惩处太轻,应加大惩罚力度。
目前,全国已有16000余个派出所启动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到今年年底将在全国全面铺开。广大群众有自愿提前换领身份证的,可到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换领登记指纹信息的身份证。
丢失的身份证无法像挂失的银行卡一样自动作废,它很可能成为一颗不定时炸弹存在于某处,不知何时突然引爆。谁能保证自己不会成为下一个新闻的主角呢?在寄希望于相关部门能加强监督的同时,能做的更多是自己谨慎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