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焦点

福建40吨死猪肉流入湖南
福建40吨死猪肉流入湖南 政府雇员建仓库收死猪

福建两名被镇政府雇员将捡来或以几毛钱一斤买来的病死猪,私自屠宰后,运往湖南、广东等地,最终流向了餐桌。短短三个月,两人竟卖出近40吨病死猪肉。

“冻库里的温度零下十几摄氏度,那些疑似病死猪肉堆积得像一座座小山似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库内猪肉和排骨进行抽检,确认该批猪产品基本都是两种病:猪繁殖和呼吸综合征病毒阳性(俗称蓝耳病),伪狂犬病病毒阳性。这两种病均为急性高致死性疫病,传染性强。

这些病死猪肉如何运输,具体销售到何处,运输司机洪某才如何处理等等,目前仍在进一步侦办中。[详细]

案情追问

40吨病死猪肉缘何能闯过监管关卡

与前几天沸沸扬扬的“老鼠肉冒充羊肉”事件一样,若不是公安机关严打,恐怕这些鼠肉和毒肉还在我们的餐桌上肆虐,而老百姓都还蒙头不知、举案大嚼呢。

是罪恶肉贩太高明了吗?非也!他们的手段没有任何高科技和智慧含量,只是他们售卖死猪病猪已经有了一个完整的系统,有专门负责收购的,而且这些人竟然是政府部门的雇员,是专门为政府收购病死猪做无公害处理的人;他们还自建和租用了大型冷库,有专门负责运输的,更有专门进货的国家注册的食品厂,这一切都在堂而皇之、有条不紊地干了那么久却没人过问。于是乎他们过五关斩六将,一路畅通无阻。可见,不是肉贩太狡猾,只是监管部门太无能。[详细]

镇政府雇员何以成贩卖病死猪肉专业户

受雇于政府处理病死猪,理应尽心尽职,杜绝病死猪流入市场,给老百姓健康安全带来直接的损害和潜在的威胁。谁想到他们竟然动起了歪念头,借此牟取不法利润,如此不择手段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但要受到良心谴责,而且必须依法严厉制裁。

不过,事件的处理和反思显然不能止于此,假如当地政府部门能够经常了解这些受雇人员工作是否称职、胜任,了解病死猪的处理和去向,是不是早该断了他们借贩卖病死猪赚钱的念头和财路?[详细]

观点交锋

病死猪回流餐桌可不能全怪政府雇员

政府雇员成为病死猪肉回流餐桌的主犯,固然与具体的政府部门择人不当有关,但这并非造成这一不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

假如这些病死猪能够得到科学处理,不是被随意抛在路边,即使不法分子有牟取暴利之心,也难以把病死猪作为自己谋利的对象。因此,无论病死猪回流餐桌的主犯有着什么样的身份,我们都不应该把出现问题归于主犯的身份。

政府要防止病死猪回流餐桌,一方面可以强化、完善相关的惩治办法,通过增加违法成本来遏制不法分子不法行为;另一方面可以亲自出面,对病死猪进行科学处理,堵死不法分子牟取暴利的空间。[详细]

政府雇员发死猪财 拷问政府监管职能

诚然,有人在金钱面前或许会失去自己的道德良知。干出损人利己的事,可林某红和吴某荣却是拿了政府给的工资,丢掉他们的应尽职责,为了金钱干出损害人民身体健康的事,是人民最不能容忍的。同时也违背了政府雇佣他们的初衷。就林某红和吴某荣肆无忌惮修建冻库以及雇三人在河边屠宰死猪达40吨以上等情况来看,如此有规模。当地政府却全然不知,这恐怕还得拷问当地政府监管职能。

在我们拷问当地政府监督职能同时,也号召各级政府都应把受聘者的监管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努力构建好服务型政府,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详细]

政府雇员卖病死猪肉不能只究“个人行为”

病死猪肉的出现已不是第一次,而是多次。但这次出现却有个值得关注的现象,即倒卖病死猪肉的不是普通百姓,而是政府雇员。尽管这些雇员不是公务员,但与地方政府有某种特殊关系。政府雇员卖病死猪肉,看似个人行为,但地方政府却难脱干系。

面对病死猪肉带来的危害,国家规定,病死猪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或焚烧或填埋。为了促进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农业部、财政部还规定,对此可领取80元/每头的补贴。这不仅减少了病死猪肉上市,还避免病死猪污染环境。但是,这样的好政策在执行中却变了调、走了样,反而让一些人钻空子赚取了黑心钱,就应反思这到底是为什么。

因此,绝不能把政府雇员卖病死猪肉当成个人行为,不能只惩罚涉案人,而要调查当地政府是否失职,对失职官员要进行严厉问责![详细]

     有人在金钱面前或许会失去自己的道德良知,干出损人利己的事,但为了金钱干出损害人民身体健康的事,是最不能容忍的。然而,绝不能把政府雇员卖病死猪肉当成个人行为,不能只惩罚涉案人,而要调查当地政府是否失职,对失职官员要进行严厉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