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车:同一故障修理超过5次可换车 在“三包”有效期内(“三包”有效期为2年或5万公里以先到为准),如果汽车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天,或者同一个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修理累计超过5次,消费者可以换车。 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
 
退车:发动机换两回仍不正常可退车 在“三包”有效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或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选择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退货。 如果家用汽车产品符合更换条件,销售者无同品牌同型号产品,也无不低于原车配置的产品向消费者更换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销售者应当负责退货。
 
修车超5天车主有权开备用车:在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其中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1.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
2.不能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
3.汽车用于出租或者其他营运目的的;
4.消费者所购汽车已被书面告知存在瑕疵的;
5.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自行处置不当而造成损坏的;
6.因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的;
7.易损耗零部件超出其明示的质量保证期出现质量问题的;
8.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关为生产公务等购买的汽车是不包括在汽车“三包”范围内;
9.使用说明书中明示不得改装、调整、拆卸,但消费者自行改装、调整、拆卸而造成损坏的;
10.在“三包”规定实施之前购买的车辆(即2013年10月1日规定的正式实施之前),不能按照“三包”规定的条款主张相应的权利,所以建议消费者如果要想享受到“三包”规定的这种权益的保护的话,一定要在“三包”规定实施之后再去购买相应的车辆,这样才能取得“三包”规定的相关权利。
10月1日汽车“三包”规定即将正式实施。国家质检总局昨天表示,汽车三包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就绪,公众可以随时登录上线运行的“中国汽车三包网”(www.qcsanbao.cn),查询经过备案的汽车“三包”信息,为购车提供参考。
在汽车“三包”法案正式落地前夕,有关机构公布了本年度的汽车行业用户满意度测评结果。报告显示,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遭遇的矛盾和问题仍比较集中,而这些问题也正好在《汽车三包法》规涵盖的范围内。
从本月开始,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投诉举报中心开始统一受理消费者向北京质监部门提出汽车“三包”责任争议的申诉。10月7日从市质监局获悉,消费者在2013年10月1日之后在北京购买的家用汽车产品而发生的“三包”责任争议,可向北京质监部门申诉。消费者在申诉时应当如实提供相关信息,以利于责任争议的行政调解。
汽车从业人员提醒,“三包”执行后消费者跨区域购车可能导致退换车维权的不便,但只要车辆不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正常维修保养依然是执行全国联保政策。另外,车主要特别注意保留维修记录,因为汽车“三包”规定中提到的很多退换车条件,都是根据车辆的维修次数来决定。
    汽车“三包”法规从10月1日开始正式生效,消费者现在可以通过中国汽车三包网可以查询到相关品牌车型的“三包”信息。不过在近期走访几家4s店发现,购车的消费者目前仅有一半在购车选车时提及汽车“三包”的问题,其中的大部分消费者仅问销售顾问是否有“三包”,对车型的“三包”细则以及深入的问题很少提及。而多数消费者也表示在选定车型时不以“三包”法规作为参考,而是更倾向于车的口碑。详情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汽车三包规定》)实施已经半个月,从目前各汽车厂商在10月份的密集召回来看,首部汽车“三包”法规的发布还是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详情
    进入10月份,汽车市场进入传统旺季,自10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汽车“三包”政策对二手车市场产生的影响也正在慢慢发酵。昨日,商报记者走访二手车市了解到,为了应对新车“三包”即将带来的影响,车商纷纷升级售后服务留客。详情
    “三包”政策在诸多细节问题上的模糊不清、专家库解决的公正性以及“经销商负责制”的权限等仍存在争议。同时,像刹车失灵、转向失灵等较常遇见的问题,“三包”的规定却都回避了,“三包”针对于消费者实用性似乎并不强。
    但可以肯定的是,“汽车三包”政策的实施对自主品牌企业来说却明显是一项利好。消费者对车企质量把控有了信心,这对自主品牌来说带来了实质性的刺激。“三包”实施后全国车企便有同样的约束标准,而更注重质量的公司将会在销售市场中占得先机。
    争议诸多的“汽车三包”仍有不小的改进空间,也希望“三包”不仅仅是汽车厂家宣传的工具,而是具有切切实实的约束作用。因为一旦消费者心中的期待被毁掉,那么未来车市的路也注定不会好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