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沙讯 记者昨日从长沙市政府获悉,《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日前下发,《通告》规定,文物保护单位;敬老院、车站、学校以及医疗机构;易燃易爆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文物古建筑周边、外墙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建筑、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及周边等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须经公安机关许可。未经许可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不得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不得邮寄或在托运的行李中夹带烟花爆竹。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记者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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