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纪委监委对株洲市石峰区委原书记张建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建勇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跑官要官;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利;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及推进、公司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涉嫌贪污犯罪。

  张建勇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党性原则,权力观异化,把公权力变成牟取私利的工具,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极坏,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建勇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湖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