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丁芬为衡阳市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
10月20日上午,衡阳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四次会议,接受刘泽友辞去衡阳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同时,通过了6人的职务任命,免去了4人的职务。具体如下:
决定任命:
丁芬为衡阳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代理主任。
任命:
蔡成为衡阳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单绪平为衡阳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刘利民为衡阳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万科为衡阳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殷亮为衡阳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王东文的衡阳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卜茂平的衡阳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龙亚春的衡阳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刘志宏的衡阳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任免名单
(2021年10月21日邵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陈名洋为邵阳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任命:
刘厚见为邵阳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吴青山为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李冰寒为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周盖雄为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蔡明清为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刘建明为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焦毕华为邵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王晟芳为邵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贺东桢为邵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陈江荣为邵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许雁军为邵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李 舒为邵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决定免去:
罗玉梅的邵阳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杨博理的邵阳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兼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邓江南的邵阳市生态环境局局长职务;
谢治辉的邵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局长职务。
免去:
杨卫平的邵阳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吴纲要的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莫争春的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唐保良的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肖竹梅的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李铁英的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蒋志强的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陈平军的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亦龙的邵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吴青山的邵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姚柳荣的邵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申文侠的邵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欧阳升的邵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文兵的邵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杨建国的邵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批准:
夏业伟辞去邵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焦毕华辞去新邵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刘朝洪辞去邵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唐杰辞去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刘建明辞去隆回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唐贤辞去大祥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伍顺亮辞去双清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田晶辞去北塔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