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丁芬为衡阳市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

  10月20日上午,衡阳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四次会议,接受刘泽友辞去衡阳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同时,通过了6人的职务任命,免去了4人的职务。具体如下:

  决定任命:

  丁芬为衡阳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代理主任。

  任命:

  蔡成为衡阳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单绪平为衡阳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刘利民为衡阳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万科为衡阳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殷亮为衡阳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王东文的衡阳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卜茂平的衡阳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龙亚春的衡阳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刘志宏的衡阳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任免名单

  (2021年10月21日邵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陈名洋为邵阳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任命:

  刘厚见为邵阳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吴青山为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李冰寒为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周盖雄为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蔡明清为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刘建明为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焦毕华为邵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王晟芳为邵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贺东桢为邵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陈江荣为邵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许雁军为邵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李  舒为邵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决定免去:

  罗玉梅的邵阳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杨博理的邵阳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兼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邓江南的邵阳市生态环境局局长职务;

  谢治辉的邵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局长职务。

  免去: 

  杨卫平的邵阳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吴纲要的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莫争春的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唐保良的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肖竹梅的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李铁英的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蒋志强的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陈平军的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亦龙的邵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吴青山的邵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姚柳荣的邵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申文侠的邵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欧阳升的邵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文兵的邵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杨建国的邵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批准:

  夏业伟辞去邵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焦毕华辞去新邵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刘朝洪辞去邵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唐杰辞去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刘建明辞去隆回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唐贤辞去大祥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伍顺亮辞去双清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田晶辞去北塔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