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基本建成“车桩相随、开放通用、标准统一、智能高效”的充电设施体系,到2025年底,全省充电设施保有量达到40万个以上,保障全省电动汽车出行和省外过境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意见明确,长株潭都市圈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力争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设施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其他市州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设施服务半径小于2公里。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充电站间隔少于50公里。
意见提出,推进居民区、公路沿线、公共停车场、单位内部停车场、旅游景区、农村地区等充电设施建设。新建住宅小区专属停车位,按100%配建比例预留电动汽车充电桩安装条件。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按照不低于30%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到2025年底,新建的大型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旅游娱乐休闲场所停车场,要按不低于30%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设施。
意见强调,要加大财政、金融支持,优先安排土地供应,鼓励执行大工业电价。要简化建设审批手续,推进配套电网建设,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