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外部输入和本地极不利气象扩散条件影响,从 12 月 24 日 02 时开始,截至今天 13 时,长沙市空气质量已经持续 12 个小时重度以上污染。

  根据湖南省长沙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长沙市气象台预测,24 日有重度污染,下午有望降为中度污染;25 日有重度污染,白天部分时段中度污染;26 日中度污染,短时重度污染。预计整个重度污染过程持续 48 小时以上,根据《长沙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符合黄色(III 级)预警启动条件。

  为了保护全体市民的健康,经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决定,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 14:00 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同时启动 III 级响应措施。

  具体响应措施为:

  一、建议性健康防护措施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采取个人防护措施。暂停中小学户外体育课。

  二、建议性污染防控措施

  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企业生产、喷涂、汽修、家装等过程中减少易产生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三、强制性污染控制措施

  在工业企业落实错峰生产、限产措施,减少全市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工业排放量。

  在工业企业落实错峰生产、限产措施,减少全市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工业排放量。

  严格落实所有施工工地和渣土处置工地停止渣土施工和运输、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停止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施工作业措施。

  城市道路按照常规应急处理每日洒水降尘不少于 3 次,针对重点区域增加洒水降尘 1 次以上,保证道路无积砂、积泥、积尘。

  全天 24 小时禁止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砂石运输车等工程运输车在绕城高速西段、北段、南段以及京港澳高速合围区域(不含边界道路)通行,并对以上区域内的其他货运车辆进行严格管控;启动国Ⅰ、国Ⅱ排放标准汽油车绕城高速西段、北段、南段以及京港澳高速合围区域(不含边界道路)内交通限行措施;突出 “ 东西向禁桥隧、南北向禁干道、重点部位禁区域 ” 三个层面,加强对城区高污染排放车辆通行管控;开展重点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行驶;京港澳高速穿长沙城区段沿线喷雾降尘装置全面开启。

  通过上述减排措施与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要求,使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的减排比例达到全社会占比的 10%,使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达到全社会占比的 10%。

  严禁全市范围内实施露天焚烧各类垃圾、农作物秸秆等;严格执行 “ 五个一律 ” 工作要求,城市建成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

  每日对工业企业开展巡查执法,工业企业未进行密闭作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放的立即依法停止生产;每日对餐饮油烟污染、焚烧垃圾、焚烧秸秆和露天烧烤,生产、销售、运输、使用散煤等情况开展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