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湘文旅市场〔2020〕35号《关于恢复文化旅游企业部分经营活动的通知》(下简称《通知》),根据3月1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精神,以及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文旅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要求,结合湖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际,进一步恢复全省文旅企业部分经营活动。

  《通知》要求各市州文化场所、旅游企业(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恢复本辖区内开放和经营活动的范围和程度,由市州党委、政府按照“分区分级”原则,根据疫情作出安排。

  文化旅游经营场所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照文化和旅游部、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办、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的《关于印发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恢复开放工作指南的通知》《关于印发<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关于明确健康码跨省互认和健康证明申报规则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大力推行“健康通行码”,妥善做好疫情防控和恢复开放工作。

  各旅游企业可正常开展湖南省内旅游业务,暂不得经营跨省(区、市)和出入境的团队旅游业务及“机票+酒店”旅游业务。结合季节特点,旅游企业经营期间着重做好“旅游租车”、地质灾害等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游客人身财产安全。

  各市州文化和旅游部门要进一步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形势,加大市场监管和指导力度,督促所属各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措施,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