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 20 日上午,湘潭市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王某林涉嫌故意杀人一案。市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某林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林因与刘某 ( 女 ) 曾有婚恋纠纷,王某林将与刘某分手后生活不顺归咎于刘某及其家人,并产生杀害刘某的弟弟被害人刘某泉 ( 13 岁 ) 来报复刘某及其家人的想法。2003 年 9 月 2 日 7 时许,王某林身着雨衣、头戴雨帽来到湘乡市山枣镇蚕胜村 ( 现为四胜村 ) 梨家仑孟公坳山的十字路口等候途经此处上学的刘某泉,强行将刘某泉拖拽至孟公坳山上,用单刃刀具猛刺其颈部一刀后逃离现场,并先后将所穿雨衣及作案刀具丢弃。2019 年 1 月 11 日,王某林在广东省中山市大涌镇全禄市场租住房内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经湘乡市公安局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被害人刘某泉系他人用单刃锐器致左颈部裂伤,颈内动脉断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庭审中,市检察院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王某林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王某林进行了最后陈述。

  因该案案情重大复杂,法庭宣布该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