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钱购买分红型保险,却“没钱”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近日,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起拒不执行判决案,并当庭宣判,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被告人廖某拘役二个月。

  因拒绝登记被判返还彩礼

  2008年11月,经人介绍,廖某(女)认识了唐某。2009年1月1日,唐某和廖某订婚。订婚时,唐某给了廖某2万元现金以及金手镯、金项链、金戒指各一个(俗称“三金”,价值10333元)等作为彩礼。

  之后,廖某到唐某家居住,因双方经常发生矛盾,2010年初,廖某外出后拒绝与唐某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唐某及家人多次要求廖某退还彩礼,未果。

  2012年,唐某诉至永兴县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2012年2月24日,法院作出判决,判决廖某返还唐某彩礼30333元,承担诉讼费300元。

  抗拒执行被网上追逃

  判决生效后,廖某未主动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而是外出务工,从此杳无音讯。据廖某父亲证实,廖某长期在外打工,每月均有稳定收入。后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六年来廖某既不积极履行给付义务,又不报告财产状况。因廖某有能力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却长期躲避在外,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已经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罪。法院以涉嫌拒执罪,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2018年10月8日,公安机关对廖某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罪立案侦查,并对廖某进行了网上追逃。2019年5月16日,躲避在外的廖某被北京铁路公安局石家庄公安处邯郸站派出所民警抓获。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身陷囹圄

  从2012年法院判决生效到2019年被公安机关抓获,廖某以“没钱”为由未主动支付一分钱给唐某。但是据查实,2016年6月25日,廖某在资兴市人寿保险公司给自己购买的一份年缴费1万元的分红型保险,并于当日缴纳保费10000元。2017年7月21日,因保险到期要交钱,廖某又用现金向其农行账号存入9800元由保险公司代扣其购买的保险费。

  被抓获归案后,廖某通过永兴法院执行局将上述案件的给付义务履行完毕。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廖某有能力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应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廖某到案后,如是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廖某已经履行生效判决书的执行义务,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