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上午,湖南省市场监管局举行整治食品安全问题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会上发布了今年以来查办的案情复杂、涉案金额较高、社会影响恶劣、具有警示作用的十大典型案例。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执法部门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期间坚持“五个一批”:坚持销毁一批假冒伪劣产品、取缔一批违法违规主体、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完善一批制度机制,从目前来看取得了一定阶段性成果。此次向全社会公布的十大典型案例,社会关注度高,具有代表性。据了解,截至10月中旬,全省共查处食品生产经营违法案件3825起,罚款金额3989.81万元,责令停业停产95家,取缔无证企业121户,移送司法机关案件41件。

  从“十大典型案例”来看,这些典型案例覆盖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违法违规,保健食品行业,校园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涉及到保健食品、猪肉、食用盐、酒、槟榔、米粉等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食品。

  在食品中添加药品提升口感

  根据群众举报,反映长沙市开福区“德辉粉店”涉嫌在食品中添加药品。开福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开福区公安分局迅速对该店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获某处方药5瓶(每瓶100粒),并检出粉店店主贺某民等五人尿样毒品检测均为二乙酰吗啡阳性,现场扣押的高汤内含有食品中不得添加的吗啡、可待因成分。

  经查,从2018年10月1日开始,店主贺某民、廖某清多次购入处方药,在熬制米粉高汤时掺入,以提高米粉口感吸引顾客。2019年6月28日,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贺某民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8万元;廖某清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8万元。

  在益阳李某生产销售假冒(食盐)注册商标案中,益阳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反映某经营部销售的某知名品牌500g加碘精制盐,其包装存在差异,有可能是假冒食盐。执法人员迅速开展调查,发现有5家食品经营企业正在销售该种食盐。经委托检验,该食盐使用亚铁氰化钾作为抗结剂,而标示企业使用柠檬酸铁铵作为抗结剂,其包装也存在细微差异,经注册商标权利人甄别为假冒其注册商标的食盐。鉴于案情重大,益阳市市场监管局立即与益阳市公安局联合成立专案组,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上下联动,对全市食品经营企业全面突击清查,查获假冒食盐18292包。专案组查明,李某从江西某包装厂印制假冒某驰名商标的食盐小包装袋2吨(约50万个),食盐外包装袋1万个,自行购买食盐包装设备2套,生产加工假冒食盐113吨,向23家食品经营户销售了110吨。目前,李某因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8万元,追缴违法所得5.5万元。

  职业学院校园内7家商户无证经营

  买菜经验丰富的消费者大都知道,最好不要买母猪肉,母猪肉肉质较老不说,还可能残留激素,在市场上价格也卖不起来。但低价的母猪肉却成为一些不法商贩的谋财之道。娄底市市场监管局在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付某、谢某、曾某等人涉嫌非法生产、销售种母猪肉案件线索后,立即启动行刑衔接机制,与公安、检察部门联合成立专案组,一举查获中心城区某农贸市场等地的6个涉案肉摊点,现场查获待宰种母猪10头、已宰杀准备销售的种母猪鲜肉1500公斤。

  经查实,截至案发之日,当事人付某从娄底周边收购种母猪3570头,谢某从娄底等地收购种母猪1093头,全部屠宰加工成鲜片猪肉产品后,直接销售给曾某,曾某再以批发、零售的方式投放市场,涉案金额达600余万元。2019年5月9日,娄底市娄星区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付某、谢某、曾某有期徒刑十五年、九年四个月、三年五个月。

  校园食品安全事关重大,但却有高校竟然允许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商家存在。长沙市望城区市场监管局在开展食品安全“护苗”行动监督检查时,发现湖南某职业学院校园内有7家商户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另案处理)。经调查,上述7家商户门面从该职业学院租赁,该职业学院对所属门面提供水电维修、门前卫生、房屋漏水和证照催办等物业服务。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明知经营户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仍为其提供经营场所的违法行为。该局对其做出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4.36万元,并处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潇湘晨报记者 李姝 通讯员 刘灵宁 长沙报道

(来源:潇湘晨报)